2014年10月10日星期五

湖南新規定明確新建商品房業主不再交燃氣初裝費



湖南新規定明確新建商品房業主不再交燃氣初裝費


















湖南新規定明確新建商品房業主不再交燃氣初裝費



湖南將逐步推行階梯性氣價管理;居民用氣價格與上遊管道燃氣價格實行聯動調整……記者昨日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湖南省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已於近日出臺。


氣價將與上遊聯動


《辦法》所稱的管道燃氣,指管道天然氣、煤制氣、液化石油氣混空氣以及利用管道輸送的其他新型氣體燃料。


管道燃氣價格實行政府定價與政府指導價相結合。其出廠價、輸配價、到戶銷售價、車用天然氣價、燃氣庭院管網和室內管道安裝費實行政府定價;管道燃氣生產和銷售過程中的相關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


為及時疏導價格矛盾,《辦法》要求建立隨上遊價格變動的聯動機制。當上遊價格(管道燃氣出廠價格或管道運輸價格)發生變動時,城市管道燃氣各類銷售價格可同向作相應調整。


同時,為促進資源節約,引導管道燃氣資源合理配置,將逐步推行階梯式氣價管理。


調價需聽證並兼顧周邊


《辦法》要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居民用氣價格時,應事先征得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同意,依法進行成本監審,組織價格聽證,並將成本監審及聽證會材料與調定價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議後報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批。


居民用氣價格因上遊管道燃氣價格調整而啟動價格聯動機制時,不再舉行價格聽證,原則上每年最多聯動一次,調整執行時間和上遊氣價調整時間同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管道燃氣銷售價格時,應當征求管道燃氣用戶、管道燃氣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兼顧平衡周邊地區價格。


車用天然氣與汽油價掛鉤


目前,車用天然氣價格比較低,普遍不到汽油零售價格的一半。《辦法》規定,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將與汽油零售價格掛鉤。其售價按照國傢規定的與90號汽油零售價格比價關系,逐步實行隨汽油零售價格調整而相應調整。


這意味著,如果汽油價格上漲,“喝氣”汽車的支出將相應上升。不過,業內人士分析,按此調整後,以天然氣為燃料的車輛仍比使用汽油的車輛具有成本優勢。


“開通費”計入商品房建設成本


《辦法》明確規定,新建商品住房管道燃氣庭院管網和室內管道安裝費計入開發建設成本(不含表後安裝服務費),由商品房開發商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與燃氣經營企業進行結算,不再向用戶單獨收取。這意味著原來備受各界關註的“初裝費”或“開通費”,被《辦法》明確取消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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