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不動產登記職責統一由國土部承擔 |
昨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關於依法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意見,決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 讓惡意造假者付出高昂代價 會議指出,公平競爭是發展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要讓惡意造假制劣特別是損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違法者付出高昂代價,讓守法經營者路路暢通、受到褒獎。 會議要求,要把假冒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除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適用一般程序查辦的假冒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將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納入社會征信體系,使假冒侵權者因信用不良處處受限。各級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管理、考核等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對不履行信息公開義務、不及時公開或更新信息內容、違規收取費用等行為,要堅決糾正並嚴肅問責,讓執法行為受到社會監督。 不動產將實行統一登記 會議指出,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重要內容,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然要求,對於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業、方便群眾,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決定,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理順部門職責關系,減少辦證環節,減輕群眾負擔。一是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基本做到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行業管理和不動產交易監管等職責繼續由相關部門承擔。各地在中央統一監督指導下,結合本地實際,將不動產登記職責統一到一個部門。二是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實現不動產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在有關部門間依法依規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島。三是推動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依法公開查詢系統,保證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群眾合法權益。據新華社 內存 不動產登記分散易致登記錯誤 不動產是指實物形態的土地和附著於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著於地面或位於地上和地下的附屬物。最為核心的就是地產和房產。 2007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物權法》,規定瞭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然而卻沒有確定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登記范圍和登記依據等問題。 此前,中國不動產登記工作分屬於不同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房屋所有權登記;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集體土地所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有專傢認為,對於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功能,有人將之定位為反腐和征稅。這顯然是片面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有助於征稅和發現腐敗活動。然而,這一制度基本的功能是服務於不動產交易,維護交易的安全,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權益。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由於不同部門管理和登記,有時導致權利歸屬不明確,引發眾多矛盾和糾紛;由於各部門登記方法和規程等不一致,容易造成登記錯誤;由於房、地分別登記,增加瞭當事人的負擔,增加瞭房屋交易成本,降低瞭行政效率。 劉俊海表示,不動產登記制度對物權保護的法律體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今年3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明確要求: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土地登記職責的整合。 |
2014年10月23日星期四
國務院-不動產登記職責統一由國土部承擔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