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前買二手房 營業稅按舊政執行 |
| 在新的二手房營業稅政策出臺後,對於未滿五年轉讓的普通二手房全額征收營業稅的新政,大大提高瞭這部分二手房屋交易的成本門檻。 根據財政部和國傢稅務總局的相關政策,新政自今年1月28日起執行,日前,深圳市地稅局發佈相關細則,對於在1月28日前已經完成瞭實際交易,但尚未來得及辦理網簽住房認購書及買賣合同的購房者,可在3月15日前向稅務部門提出申請,經核實後,仍可按照舊政策,即交易差價的5.5%稅率執行。 百萬元交易新政多數萬成本 今年1月,國傢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佈通知,調整二手商品房買賣營業稅政策,規定對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此前,不足5年的二手房交易中,是按照原價與購買價之間的差價執行,新政策實施後,對繳納的營業稅成本有極大提高,也大大加大瞭房屋交易的成本。由於此前規定新政執行時間是1月28日,不少購房者曾致電南都記者表示,由於時近春節假期,自己未能在1月28日前完成在住房系統上的網簽住房認購書,但房屋買賣合同和訂金都已經繳納,這種情況不知道將按照哪一標準執行,新舊兩種政策,一套100萬元的房子,就會相差四五萬元。 3月15日前經認定可按舊政 深圳地稅局官方網站掛出通告,就貫徹落實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有關事項進一步予以明確、細化。此前,國傢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對新營業稅的政策規定是自2011年1月28日起執行,以納稅人在市房地產信息系統網簽住房認購書及買賣合同的時間為準進行界定。深圳市地稅局新的細則則提出,對於1月28日前已實際發生房屋交易行為,但未能在1月28日前及時網簽房屋買賣合同的納稅人,經審核屬實的,可按原政策執行。上述最新通告進一步明確,房屋交易雙方在1月28日之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且購買方已經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定金或部分(全部)購房款的,認定為在1月28日之前已實際發生房屋交易行為. 這部分相關納稅人如未能在1月28日前及時網簽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在2011年3月15日(含當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主管地稅部門(區局或稅務所),按照規定提交相關資料,由稅務部門進行審核。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於2011年3月15日(含當日)前提交資料辦理審核認定手續的,逾期一律不予辦理。 主管地稅部門對其房屋交易行為的真實性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經審核其房屋交易行為確實發生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的,出具審核認定證明。納稅人憑證明在2011年4月30日之前到房地產權登記部門辦理稅務事宜。 Tags:元朗村屋,元朗地產,元朗樓盤,元朗租盤,元朗丁屋,元朗村屋地產,村屋,大棠村屋,錦上路村屋,錦田村屋,新界村屋,獨立屋,天水圍村屋,Village House,錦上路,別墅,丁屋,元朗別墅,租元朗村屋,村屋買賣 |
2014年10月10日星期五
1月28日前買二手房 營業稅按舊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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