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本報7月26日曾報道羅湖區規劃土地監察局多次向南洋大廈C座裙樓的業主開罰單,又多次撤銷罰單的事。 之後,羅湖區規劃土地監察局對南洋大廈C座裙樓的產權進行瞭重新界定。不少業主擔心,新界定圖很可能會將原本屬於商鋪的面積劃為違建。有業主表示,新界定圖未經過他們同意,希望重新制定。 新產權界定圖受到業主質疑 南洋大廈C座裙樓1至3樓業主的房產證是由深房集團頒發。有關部門提供的上世紀80年代《南洋大廈分戶匯總表》中,隻記錄各業主占有的建築面積,但套內面積、公攤面積部分沒有標出。新界定圖中標出的公攤用地,無疑讓業主在原來店鋪面積的基礎上,削減面積以騰出公共用地。部分業主認為這與原來房產證自相矛盾。 張先生在南洋大廈C座裙樓一層擁有7間商鋪,是最早的一批業主。我們在這裡做瞭30年,一直都是這麼界定的。張先生說,當年他從深房集團買下這些商鋪時,便是如今的樣貌,沒有做任何更改,房產證也沒有明確哪些屬公共空間。新界定圖將分攤他的店鋪面積,他認為不合理。因此,對於新界定圖,他並不同意。據他估計,將有70%的商鋪受到影響。 采光井位置的商鋪屬違建? 在該裙樓的三樓,業主洪星島廣場的管理人員陳先生表示,對於新界定圖他們表示支持。不過,記者在現場註意到,三樓采光井已經被洪星島廣場占有,他們於2010年在采光井上搭建起商鋪。羅湖區規劃土地監察局在今年1月發出整改通知,認定該商鋪系違建,要求業主自拆,但至今該商鋪仍在營運。隻有一二樓的采光井上的商鋪拆瞭,我們才會拆。陳先生說。 二樓業主全隆公司認為,這次新出產權界定圖存在爭議,而且重新測定完全是政府部門一方行為,並未與業主進行過溝通。至於采光井口上的商鋪,該公司表示是他們從開發商手裡接過來的,原樣就是這樣,沒有做任何搭建。一樓采光井業主則表示,采光井位置搭建的商鋪有房產證,當作違建拆除不合理。記者並未看到一樓提供的房產證手續。對於政府出臺的新界定圖,他們拒絕評論。 南洋大廈管理處陳主任則表示,管理處會按政府的文件辦事,但也希望業主提出自己的訴求。 律師: 確定產權面積不能作為公攤面積 廣東中安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潘翔表示,重新確定產權之後,如果將業主合法的房產面積強制分攤出去,那是有關部門自己在否定自己。如果業主的房產面積都是經過國土部門、房產部門登記、確權公示的,那麼業主使用自己房產證確權面積之內的地方,都是沒有問題的。潘翔說,不能把之前已經確權的面積,根據新的規劃,把原來確定的面積又劃出一塊作為公攤面積,這樣於法還是於理都是不合適的。 潘翔建議,如果重新規劃界定圖,不能由有關部門單方進行測量,而要征得業主的同意,並和業主共同協商選一傢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規劃和測量。 對於羅湖區規劃土地監察局使用2008年頒佈的《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對南洋大廈的部分地方做出處罰的做法。潘翔表示,南洋大廈C座裙樓部分不適用該法律。因為我國法律有個基本原則,新頒佈的法規不能約束到過去的民事行為。 如果開發商之前大樓的規劃、開發建設、面積的分攤已經確權,之後又頒佈瞭《城鄉規劃法》,但‘法不溯及既往’。如果是2008年之後搭建的違建,則涉及違反《城鄉規劃法》。潘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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