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3日星期一

試點宅基地換房要以保障農民權益為重



試點宅基地換房要以保障農民權益為重


















試點宅基地換房要以保障農民權益為重



 2月16日,北京市國土局透露,該市正在考慮進行“宅基地換房”試點工作。據介紹,“宅基地換房”的辦法源於天津,北京將借鑒天津的做法,選擇較為合適的地區進行試點工作。(2月17日《京華時報》)

  “以宅基地置換城鎮住房”的試點,在全國其他省市,也多有出現。而且,浙江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的一份統計顯示,2005年東部地區有5%至10%的農民在城市裡購房,大約有1500萬戶宅基地處於閑置、空巢狀態,浪費嚴重。在這樣的背景下,試點宅基地換房承載的意義和價值,值得審慎、持久關註。


  試點宅基地換房的地方政府,起碼應妥善處理好兩大方面的問題。其一,在明晰產權歸屬的同時,嚴把土地使用關。從北京市擬定的《指導意見》可以看出,宅基地換房騰退出來的宅基地仍然是集體土地性質,不能用於房地產開發等用途。而且,宅基地換房隻限於集體建設用地,不能涉及農用地和耕地,並且宅基地不能牽涉到城鄉流轉。應該說,這些規定若能被切實執行,集體建設用地不在宅基地換房的過程中被濫用、農用地和耕地不被侵蝕的情況,應能得到保證。


  其二,在做好嚴把土地使用關的同時,更要及時、足額兌現先期承諾。從天津和其他地方試點宅基地換房施行的情況看,尚有具體承諾未能及時兌現等問題。如果說,嚴把土地使用關是確保宅基地換房不逾越底線的基本保證的話,那麼,及時、足額兌現承諾,則是確保農民各項基本權益落到實處的根本保證。比如,要確保農民應得收益的及時、全額獲取,確保社區設施和公共服務質量,確保社保體系的完備構建,如此等等。


  此外,另外一個需要關註的問題是,試點宅基地換房,應秉承自願加入的原則。如此一來,勢必會出現如何在分散的宅基地上進行集約經營的問題。如何避免類似問題出現,同樣考驗著試點地區相關部門的能力和智慧。但無論如何,在處理和解決試點宅基地換房大大小小問題的過程中,切實保障農民權益,永遠都應放置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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