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首購90平米以下 改造安置房按1%征契稅 |
[提要]昨日從湖南省地稅局獲悉,財政部和國傢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關於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明確: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稅率計征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征契稅。 瀟湘晨報長沙訊記者昨日從湖南省地稅局獲悉,財政部和國傢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關於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明確: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稅率計征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征契稅。 通知規定:從今年起,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將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2010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的已征稅款可在納稅人以後的應納相應稅款中抵扣,2010年年度內抵扣不完的,按有關規定予以退稅。據瞭解,工礦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為0.6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 商品房等開發項目中的配套安置住房,將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企事業單位等如果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將免征土地增值稅。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和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也將予以免征。 |
2014年10月7日星期二
個人首購90平米以下 改造安置房按1%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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