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房產稅征收要因地制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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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線城市房地產市場與二三線差異較大,專傢稱未來房產稅征收要因地制宜 在29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解讀三中全會精神外國專傢專場報告會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劉世錦就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舉措和意義,就國內外關切的改革熱點問題進行回應和解讀。 新快報訊針對大傢普遍關註的房產稅問題,社會上很多人認為,老百姓買房子交的各種稅費已經很多瞭,如果再征收房產稅是否會加重百姓負擔? 劉世錦表示要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實施推進改革。他說第一步就是要清費立稅。把一些費用進行規范,轉化為稅收。 他指出,我國的房地產市場有明顯的區域性—北上廣等地的房價很高,但是一些二、三線城市的房地產市場已經出現供過於求的局面。因此,未來房產稅的征收要因地制宜,考慮地區差別,給地方政府比較大的自主權,根據地方的情況作出決定。 《決定》同時提出要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的比重。對此,劉世錦說隨著中國經濟發展,個人收入比重上升,個人擁有的財產數量逐步增長。針對個人財產征收的直接稅比重也會逐步上升。 劉世錦同時指出,我國財政稅收體系存在一個突出問題,即地方特別是基層的事權比較多,但是財權不足。要解決這個問題,除瞭中央政府加強轉移支付外,還要增加地方稅的稅種,完善地方稅體系。這方面的改革以後要逐步推進。(據新華社電) 推進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改革並不意味著小產權房合法化 新快報訊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關系著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一直是國內外關註的改革熱點。據有關方面統計,近年來我國上訪和群體事件中的70%左右與征地拆遷有關。 劉世錦解釋,我國土地實行國有和農村集體所有兩種所有制形式,但這兩種所有制權利是不平等的。農村集體土地進入城市建設市場,首先要由國傢征收,變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財產權利的實現渠道有限,農民土地權益得不到充分保護和體現。在收益分配方面,存在著集體所有者合法獲得的補償過低,農民補償不規范、不透明,政府獲得土地一次性增值收益過高、但未來收益難以保障等問題。 劉世錦指出,《決定》對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改革加以推進,主要是集體土地入市交易和農村宅基地兩條。有些人擔心農民把住房賣瞭,或者抵押、擔保瞭,如果生計無著落,連落腳處都找不到,可能會引起社會問題。劉世錦回應說,這種擔心是不無道理的,所以對這項改革要慎重穩妥。他指出,這項改革首先要修訂有關法律,然後在一些地方進行試點,如果可行,再逐步推開。 最近,有的地方小產權房開始漲價。劉世錦表示,有關部委已經下發瞭通知,不能認為推進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改革,就意味著小產權房的合法化。他說小產權房問題非常復雜,有些小產權房不符合規劃,有些缺少基本的合法手續。如何解決小產權房的問題,還需要深入研究。 |
2014年12月9日星期二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房產稅征收要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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