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8日星期日

寶安區逾120平方公裡集體土地一次性轉為國有



寶安區逾120平方公裡集體土地一次性轉為國有


















寶安區逾120平方公裡集體土地一次性轉為國有







  昨天,寶安區組織各街道轉地辦200餘名工作人員來到觀瀾街道黎光社區,現場觀摩和學習轉地工作中涉及青苗清點、土地測量等程序的具體操作方法。據悉,寶安區城市化轉地工作今天起進入全面實施階段,全區將會有逾120平方公裡原有的農村集體土地一次性轉為國有,涉及9個街道135個社區。全部轉地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

  據瞭解,黎光社區是寶安區城市化轉地工作試點社區。這個社區土地面積達2.52平方公裡,涉及青苗補償的土地面積達150畝,涉及的業主近100人。在試點工作中,黎光社區轉地工作進行得相當順利,為全區全面實施轉地工作提供瞭很好的借鑒。

  為保證轉地工作的順利進行,寶安區前期進行瞭大量的轉地宣傳工作,經過嚴格的資格審查,篩選出瞭數十傢資質優良的土地測繪、評估公司。為規范轉地工作中土地補償問題,寶安區還出臺瞭土地補償費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土地補償費、集體所有的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由原集體經濟組織組建的股份合作公司設立專戶進行管理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土地上的青苗屬集體所有,已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青苗補償費應按承包經營期限合理補償給承包經營者。集體所得各項補償費不得用於發放幹部報酬、不得用於招待費和購置小轎車、建造辦公樓等非生產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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