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回應“下次再犯再罰”遭質疑 |
時下,購房先購VIP卡,似乎已在房地產界成為“潛規則”。 位於江西省崇義縣的雲天花苑樓盤,在開盤前就公開發售瞭每張售價為2萬元的VIP卡220張,結果很快便被排隊購房的市民搶購一空。 更為“牛氣”的是,當地房管部門頒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明隻批售8層樓,但是,未在預售范圍內的第九層卻也“明目張膽”地成為瞭出售房源。 近日,《法制日報》記者接到市民有關投訴後,趕赴當地進行瞭調查。 投訴人 開發商“圈錢”發售200多張購房卡 據當地知情者向《法制日報》記者反映,2010年11月,雲天花苑樓盤的開發商——贛州市旺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未獲得縣房管局頒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就向社會公開發售VIP卡,每張VIP卡賣2萬元。 “開發商稱,持有VIP卡的人在開盤買房時,2萬元可以抵3萬元。”知情者告訴記者,這種法制日報VIP卡不到幾天時間就賣出瞭200多張,“更絕的是,崇義縣房管局頒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隻能售八層樓,批建第九層的手續也未完善,而開發商竟然出售瞭九樓的房源”。 這名知情者告訴《法制日報》記者,2010年12月30日,雲天花苑樓盤開盤後,有關部門及時制止並糾正瞭開發商違規出售第九層的行為,為此,許多買瞭九樓房屋的業主因退房造成損失而與開發商發生糾紛。 開發商 已購購房卡者未選到房可退錢 2011年1月7日上午,《法制日報》記者佯裝購房者來到雲天花苑樓盤售樓部。 在售樓部門口,記者看到一塊告示牌,告知已購vip卡的業主如何在選房時更換票據等手續。 走進售樓部,首先映入眼簾的就是房源銷售情況公示牌,上面標識的均價為每平方米3800元。記者註意到,公示牌的旁邊,還掛瞭一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面顯示許可證的發證時間是“2010年12月16日”,預售房源為“商住(八層)”,而對應的公示牌上,卻顯示有九層的房屋並已出售。 “房子大部分已經賣完,隻剩下6套沒賣出去。”一名女售房員向記者證實,2010年12月21日至23日,他們出售瞭200多張VIP卡,每張收瞭2萬元,持卡的業主在30日開盤當天買房,2萬元可抵3萬元。 “開盤的時候,沒有選到房的客戶隨時可以無條件退錢。”雲天花苑樓盤銷售部經理張文才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明隻允許售八層,為何開盤時卻售出瞭九層的房子?”面對記者的疑惑,負責雲天花苑樓盤銷售的白經理解釋說:“這是公司內部管理人員的失誤,沒有經過老板同意就賣瞭九樓。” 對於“失誤說”,該樓盤項目部一位陳姓工程師的解釋是,雲天花苑樓盤開始是建九層樓,後來因為考慮到崇義縣的地質情況,調整為建設八層樓。 “但隨後,開發商又請瞭設計院的專傢論證,認為可以建九層樓。”陳姓工程師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開發商又寫瞭申請報告,崇義縣規劃委員會也同意建設九層樓,因為圖審需要一段時間,施工許可證還沒有換過來。 “當時估計手續在去年12月底就可以辦下來,所以就推出瞭九層樓的房子。”陳姓工程師說,因為手續不到位,所以崇義縣房管局要求停止銷售九層的房子。 白經理告訴記者,九層有12套房源,當時已售出幾套房子。因為九樓的房子不能銷售,對選瞭九層房子的業主,公司已安置他們在公司另外開發的一個樓盤選房,“目前隻有一戶業主沒有協商好”。 房管局 加強監管違規行為,下次再發生類似事情,將去查處 對於贛州市旺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種種做法,作為主管部門的崇義縣房管局態度如何? 1月7日下午,《法制日報》記者采訪瞭崇義縣房管局局長羅宗夫。 “雲天花苑樓盤確實是改批建為八層樓,後來縣規劃委員會又同意建九層,但開發商的手續不到位。手續不到位就不能許可銷售九層的房子,我們發現後進行瞭糾正。”羅宗夫說,發售VIP卡收“誠意金”是不允許的,房管局對此有責任。 “對這件事我們非常重視,房管局將加強監管,避免再發生這樣的事情。”羅宗夫表示。 當記者追問房管局將對開發商作何處理時,羅宗夫一直強調:“這件事開發商已經妥善處理好瞭,也沒對開發商作什麼處理。如果下次再發生這樣的事情,將去查處。” 律師 手續不全發售購房卡屬非法集資 開發商爭相發售,購房者爭相購買。 查閱相關資料,記者發現,一張VIP卡少則幾千元,多則上萬元,有的稱為“誠意金”,有的稱為“打折卡”,還有的稱為購房憑證,這種行為在房地產業界也被稱為“灰色行為”。 “開發商違規出售VIP卡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在‘摸底’,以達到價格最大化的定價目的,由此出現房價攀高也就順理成章瞭。”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所出售的VIP卡數量多於房源數量,其定價必然會高,這與政府部門三令五申控制房價上漲的相關政策法規顯然相悖。” 江西律師王登霆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開發商在手續不全的情況下發售VIP卡,屬於非法集資,購房者應謹慎對待,防止開發商以此圈錢或攜款逃跑。 “對於這種侵害消費者利益的霸王行為,監管部門不能視而不見,以避免出現危害性更大的非法集資行為。”王登霆表示。 |
2014年12月21日星期日
房管局回應“下次再犯再罰”遭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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