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2日星期二

[契稅]個人房屋被征收後不繳差價換房 可免征

[契稅]個人房屋被征收後不繳差價換房 可免征

[契稅]個人房屋被征收後不繳差價換房 可免征


  從今以後,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並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征契。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公佈瞭關於企業以售後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差價部分仍須征稅

  針對近期各地反映的契稅政策執行中的若幹問題,通知明確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並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並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征契稅;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明確,該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條同時廢止。

  對比原來的規定,新通知增加瞭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並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征契稅;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這一規定,使得政策更加細化,可操作性更強。

  而各地對於個人房屋被征收後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者是否征稅,以及如何征稅,終於有瞭統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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