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3日開始,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釋開始實施,其核心內容直指當今社會婚姻傢庭糾紛中的主要問題。此消息引起網民們及社會各界的極大關註,其中關於“父母給兒子買房媳婦沒戲”的規定,更是引起廣泛的熱議和爭論,微博上開始紛紛轉發新版《失落的丈母娘》,其中涉及丈母娘買房的內容,就高達近40萬條。有網友認為,婚姻法“新解釋”可能會改變擇偶觀,年輕人將不再為房子而結婚。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公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從13日開始實施,在網上引起瞭廣泛關註。贊同者有贊同的理由,反對者有反對的原因,而更多的中間派網友,則是關註此項規定實施後,將對婚姻、傢庭各方將帶來怎樣的影響。 從公眾普遍關註的內容看,此次司法解釋中受關註最大的就是關於房屋權屬的新規定,即:婚後若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若離婚,則誰父母出資房子歸誰。 不容否認,在許多地方,傳統的觀念仍然是結婚時男方承擔買房責任,女方一般出裝修的錢或其他生活用品。近年來,隨著房價的快速上漲,住房已成為生活中最為重要的財產,因此一旦離婚,涉及房產分割的問題和紛爭日漸凸顯。 在微博上,這個消息引起廣泛轉載和議論。“新婚姻法簡直給所有想嫁富二代的女孩們當頭一棒!”“房產商樂瞭,丈母娘愁瞭。”“新婚姻法鼓勵徹底aa制。有這樣的婚姻法,您要嫁人您就傻瞭。”“全國丈母娘聯合會表示對新的婚姻傢庭法的司法解釋相當不滿!以後買房堅決要求男方把自個女兒名字寫上。”與此同時,微博上開始紛紛轉發新版《失落的丈母娘》,出現瞭不少為丈母娘支招的內容。在微博上,涉及丈母娘買房的內容,就高達近40萬條。 有網友從人性情感的角度,表達瞭對這一司法解釋的不贊同。“此次出臺的法規性質明顯是偏向於個人財產保護,是典型的誰投資誰受益的理念,而不是從傢庭感情角度去考慮的。女性不但要賺錢,還要生育、養育,很大程度上對於傢的付出無法用資本去衡量,除非出臺‘女性養育,傢產分一半’的法律規定,否則如果男方出軌離婚,女方就很難有保障。”一位網友說。 同時網上有觀點認為,新的司法解釋對婚姻中的弱勢群體如傢庭主婦,可能會產生不公。但給被房子擠壓得變形的婚戀觀,留下瞭一個喘息的機會。“從今天起,不再為瞭房子而結婚,讓‘丈母娘推高房價’不再成為中國特色。” 五年來離婚人數 年平均增幅為7% 一個不容否認的現象是,近年來我國婚姻感情問題正經歷顯著的變遷。近五年來全國離婚人數逐年上升,年平均增幅為7%,2010年全國依法辦理離婚手續267.8萬對。而全國法院一審受理婚姻傢庭糾紛案件也逐年上升,2010年達到1374136件,案件中相對集中反映出婚前貸款買房、夫妻之間贈與房產等問題。而針對此次司法解釋中網民爭議最大的“父母給兒子買房媳婦沒戲”的規定,最高法院認為,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註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瞭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瞭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 今後女方父母或寧願 婚前為女兒出資買房 從多種跡象看,此次司法解釋實施後,有可能在幾方面帶來微妙的影響。一是許多配偶在結婚時,有可能要求在房產證上共署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面,有網友認為,這一規定帶來最大的一個可能就是會改變擇偶觀,年輕人不再為房子而結婚。現在很多年輕人對同居、結婚等感情問題看得很淡,反而是房子等看得很重。現實中不少人是因為房子壓力問題而結婚,今後這一情況或將有所改變。此外,父母們或許會在心態上有所改變。此前,有觀點戲稱,是“丈母娘”們推高瞭中國的房價。今後,女方的父母很可能願意拿出更多的資金為女兒置辦一所名下的房子,或在女兒結婚前就把房子過戶到女兒名下。(新華) 微博支招 對女孩們來說—— 要求“男方有房”不如自己買房 “現在城市中的女孩都把‘有房’當成結婚前提,可現在萬一離婚,房子可能還是人傢的,自己照樣啥也沒有,這太‘虧’瞭吧?畢竟在傳統習慣下,結婚大多數情況是男人出房、出錢。”微博上,不少女性網友議論紛紛,“男人的離婚成本太低瞭。”“新婚姻法告訴我們,男人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婚前自己買套房才是最保險的!” “父母一直希望我找個傢庭條件好的男朋友,結婚時由男方父母出錢買房、買車,這樣我就不用當房奴吃苦受累,所以幫我安排的相親對象都是富二代。”在南京市一傢企業上班的女孩小蓉告訴記者,“之前我覺得父母言之有理,但現在感覺不一樣瞭。嫁個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離婚後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傢產,沒準還逼得女人連提出離婚的勇氣都沒有。這樣看來,我還不如找個情投意合的男人,隻要他是個有才的潛力股,我們一起奮鬥、買房,這樣過著才踏實。” 對丈母娘來說—— 加上女方名字這個很傷腦筋 “別以為嫁個有房男,你就真有房子瞭,自己名下的才是你的。”針對新的司法解釋,有人出瞭這樣的主意:“給各位女性一個建議,結婚的時候要求男方把房產過戶或房產證上雙方共同署名。” “針對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全國丈母娘聯合會稱,之前該會發佈的‘男方必須有房’的規定細則現已出臺,其中之一為‘不管雙方誰傢出錢,房產證必須保證有女方名字出現’。”微博裡,有網友這樣調侃。 按不少城市目前的流行做法是:男方出房,女方出裝修。但昨天,記者聽到不止一個人說:出裝修的錢,還不如給女兒買輛車子呢,這也是婚前財產啊!萬一小夫妻日後有問題,裝修又帶不走,又不算房款,實在不劃算。而記者瞭解到,持這種想法的“丈母娘”不在少數。 對公婆們來說—— 養兒子也不“虧”瞭不用“防”著兒媳瞭 在現實生活中流行這樣一種說法,生女孩是“招商銀行”,生男孩是“建設銀行”:因為按照傳統習慣,結婚時男方要做好很多準備,比如買房買車等等。這種傳統讓許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負,“不重生男重生女”,因為一旦生個兒子,就意味著要節衣縮食,為兒子的婚房犯愁;而且現在的小夫妻都比較“想得開”,稍有不和就鬧離婚,老兩口一輩子的積蓄搞不好就被兒媳“分”走瞭。 不過,這種觀點在新的司法解釋出臺後可能有所變化。在南京某事業單位上班的顧女士告訴記者,“看到新的司法解釋,我覺得自己不會‘吃虧’瞭,這下可以放心地給兒子買房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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