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5日星期五

-深圳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意見征詢研討會28日舉行

"深圳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意見征詢研討會28日舉行

"深圳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意見征詢研討會28日舉行


  12月21日,為規范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市規劃國土委起草瞭《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的送審稿已在法制辦官方網站上掛出,並向廣大市民征求立法意見。
  
  此《辦法》掛出後引起瞭業內外的關註,為瞭全面為網友解讀《辦法》以及提出更好的意見,深圳房地產信息網特別推出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意見征詢研討會,此次研討會將於12月28日在九潤大廈5樓會議室(房網總部)舉行。
  
  研討會邀請瞭《辦法》的起草人之一、評估專傢、代理機構、業內權威人士、資深地產律師以及房網知名地產劍客參加。全面解讀《辦法》的同時,市、區政府對七種情形下的房屋征收仍值得探討,政府憑什麼對百姓的房子進行征收,這種權力如何平衡?屆時,深圳房地產信息網還將對此次研討會進行全程直播,敬請網友們關註與留言。
  
  《辦法》實施有望改善征地拆遷歷史遺留問題
  
  深圳城市更新已進入一個高速發展期,未來,大多數的土地來源將都是以城市更新為主,眾所周知,深圳的征地拆遷成瞭天下第一難,房屋拆遷征收補償問題,深圳有歷史上罕見的兩次征求意見,而違建是30年來城市高度發展帶來的歷史遺留問題,一方面在於深圳貨幣補償的獎勵制度欠缺,另一方面是安置房問題,深圳在補償前沒有安置房源,影響老百姓的生活。
  
  而此次《辦法》中明確瞭征收與補償的具體細則:房屋征收的補償方式包括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征收生產經營性房屋、其他非住宅房屋以及房屋以外的構築物、其他附著物等實行貨幣補償。征收被征收人居住的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根據規定需要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城市更新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提供城市更新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同時也明確瞭各類型非商品房貨幣補償的計算方式、搬遷補助費標準及臨時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和過渡期限和停產、停業補償費和擅改經營性用途適當補償標準。這此基本細則明確,將有望改善深圳拆遷的瓶頸,快速推動城市更新的發展。
  
  征收前需做社會風險評估
  
  征求意見稿提出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擬規定: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傢、學者對征收范圍內房屋征收的社會風險進行評估論證。
  
  經評估論證後,房屋征收部門應出具風險評估報告,風險評估報告應當作出房屋征收風險等級評價,並提出可實施、暫緩實施和不可實施的建議。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分別作出實施、暫緩實施或不實施的決定,以政府名義下發給房屋征收部門。
  
  違建未按規定處理將不予補償
  
  在深圳,種房子致富的市民不在少數,特別是近幾年,隨著城市更新的加快,拆遷所獲得巨額的補償吸引瞭許多原籍村民的搶建,這大都是違建樓房,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而在此次送審稿中也明確瞭違法建築的補償規定: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的未經確權的違法建築不予補償。
  
  根據《征收條例》規定,市、區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並根據處理情況,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而在此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就提出對2009年6月2日以前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認定和處理作出瞭明確的規定。此《決定》生效後,市法制辦等相關部門正在擬訂相應的實施細則。據瞭解,有關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補償問題是實施細則的一個重要內容,已在該文件中作出瞭規定,但相關內容還在研究討論中。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