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聯合發文 民資參與保障房建設獲得扶持 |
| 鼓勵民間投資的“非公新36條”細則於6月30日正式收官,住建部保障房項目接過瞭細則發佈的最後一棒。 日前,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國稅總局等七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托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現階段保障房主體資金來源仍是政府,民營資本占比較低,吸引民資進入保障房項目是保障房建設可持續性的重要一環。 《通知》顯示,民間資本可以通過直接投資或參股建設並持有、運營公共租賃住房;接受政府委托代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後由政府按合同約定回購;投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按合同約定無償移交給政府,或由政府以約定的價格回購;參與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等途徑參與保障房建設。 “與過去相比,此次出臺的政策更細化。但是未來落實情況怎樣,對民營資本是否有足夠的吸引力還都是未知數。”陳國強指出,金融機構的對接好壞決定瞭未來民間資本的進入情況。 保障房資金缺口問題,長期以來成為保障房是否可持續的焦點。中原地產市場部總監張大偉認為“今年保障房投資額需要數千億甚至上萬億元的說法,有些言過其實,實際上是誤解瞭保障房的概念。” 他認為,雖然我國保障性住房類別繁多,但經適房、棚戶區改造等類別投資周期短,一般2-3年就可收回回報,資本比較容易進入。因此,真正需要政府直接投資的隻有回收周期長的公租房與廉租房。“和其他項目相比,公租房、廉租房短期內幾乎不盈利,甚至是虧錢,而社會資金追求的是有回報的投資。”張大偉說。 為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通知》指出,對實行公司化運作並符合貸款條件的項目,將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給予積極支持。與此同時,地方政府也可采取貼息方式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給予支持。在棚戶區改造方面,民間資本將享受與國有企業同等的政策。 財稅優惠方面《通知》指出,在建設廉租房、公租房,參與棚戶區改造過程中,符合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相關規定的,可以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並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與此同時,民企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投資額度內,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項目融資。 “保證企業的收益,形成制度化環境是未來保障房是否可持續的先決條件。”陳國強說。 高覆蓋率保障房融資方式 先租後售減資金壓力 瞭望 如何使保障房建設不成為國傢經濟負擔,而成為穩定宏觀經濟波動的平衡器。 中國住房保障應當采用高保障率模式。唯有提高保障率,才能徹底解決公平分配的問題。有學者在評論新加坡的成功經驗時指出,新加坡的土地制度與中央公積金制度是兩個至關重要的因素:前者保證瞭政府能夠取得價格便宜的土地;後者則為保障房建設提供瞭穩定的資金來源。顯然,僅靠政府的財政資源,不足以支持這種“高保障、低商品”(或者“大政府、小市場”)的新加坡式住房供給模式。中國現行的土地制度(政府壟斷一級市場),使之有瞭第一個必要條件,而高效低成本的融資方式是決定這一政策能否成功的另一個關鍵。 先租後售模式降低資金壓力 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中國居住在城鎮半年以上的人口為6.6億人,其中約三分之一為戶籍人口。而另據國傢統計局的抽樣調查資料,城市戶籍居民的89%擁有住房。如果這個抽樣調查具有代表性,同時考慮到非戶籍人口中的一小部分已在城市購有商品住房,另有一部分在城市中並沒有穩定的職業,這意味著住房保障政策需要進一步解決的是6.6億城鎮總人口中大約50%。 |
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
七部委聯合發文 民資參與保障房建設獲得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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