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

限價房購買須符合4條件 鼓勵夫妻買



限價房購買須符合4條件 鼓勵夫妻買


















限價房購買須符合4條件 鼓勵夫妻買







  本廣州12月19日電今天公佈的《廣州市限價商品住宅銷售管理辦法(試行)》明確瞭限價房購買者的條件,並鼓勵符合條件的夫妻以雙方名義優先購買。

購買者必須同時符合四個條件:1.廣州市城鎮戶籍人口;2.本人在廣州市區沒有獨立套型住宅自有產權登記記錄;3.男性年滿25周歲,女性年滿23周歲;4.個人申購
的,本人稅前年收入在10萬元以下,以夫妻聯名方式申購的,傢庭稅前年收入在20萬元以下。

《辦法》同時規定:購買者自辦理權屬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出租和轉讓限價房,5年後出租或轉讓的,必須按出租或轉讓時市場價格與限價房購買價格之間差價的70%計算與補交土地收益價款。

《辦法》還規定,已購買商品住宅並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交易登記備案尚未辦理產權登記的,視為已有住房。個人和傢庭稅前年收入情況由申請人在購買限價房時如實自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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