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傢不過戶 買傢遇政策調整多交1.4萬元稅費 |
本來是圖便宜買一套經濟適用房,房主也答應好好的,等到政策允許、拿齊證件後就辦理過戶手續。可真到那個時候,房主卻嫌房子被賤賣,百般刁難。這讓徐峰夫婦苦惱不已,隻得通過一次又一次的訴訟強制房主履行承諾。好不容易拿到瞭房子,可想不到的是,因為房主的一拖再拖,夫妻倆遭遇瞭稅率調整,要多交1.4萬元的稅費。夫妻倆認為都是房主的錯,再一次將對方告上法庭。 房子賣得便宜拒絕過戶 2004年,徐峰夫婦看中瞭雨花臺區鐵心橋附近的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是95平方米,幾經一輪討價還價,他們與房主王軒以25萬元成交。但根據國傢的政策,經濟適用房未滿五年是不能交易的,夫妻倆隻能耐著性子等。 2010年8月底,王軒領取瞭房屋所有權證。徐峰夫婦準備辦理過戶手續時,卻遭到王軒的拒絕。原來這6年裡,房子價格翻瞭幾番,王軒非要徐峰夫婦補差價。徐峰將他告上法院,法院判徐峰勝訴,要求王軒協助他辦理過戶手續。 但是王軒依舊百般刁難。訴訟期間,他找到朋友,假裝借對方一筆錢,雙方簽訂借款合同,並將王軒名下房產作為抵押。沒辦法,徐峰夫婦不得不又打瞭一場官司。在法院協助執行的通知下,王軒終於把房子過戶給瞭徐峰夫婦。 拖出損失,買傢要求賠償 房子過戶瞭,事情本該瞭結瞭,可是徐峰再次將王軒告上瞭法院。原來,2010年10月1日起,江蘇省對個人購買不屬於傢庭唯一住房的,一律按3%稅率征收契稅。徐峰按相關部門政策支付契稅2.1萬元,這比此前按照1%繳稅多花瞭1.4萬元。王軒此前將房屋虛假設立抵押權,徐峰為確認抵押無效並撤銷抵押登記,支出律師費1.2萬元,連同前面的多繳稅費,兩筆賬合計2.6萬元。徐峰訴至法院要求王軒賠償自己的損失。 法庭上,王軒辯稱,雙方簽買賣合同時就已約定,辦理兩證的費用由買方承擔;合同約定賣方有協助過戶的義務,但沒約定義務履行的時間。王軒認為,徐峰按3%繳納房屋契稅,與自己是否履行協助過戶沒有關系。(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院判決 要求賠償無法可依 徐峰與王軒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王軒未依約履行協助過戶義務,已經法院判決履行並強制執行。徐峰稱,由於王軒未按時履行協助過戶義務,導致他多付契稅,還得請律師打官司,因此產生瞭一系列的損失,法院認為都不屬於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所以徐峰要求王軒賠償損失2.6萬元,不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法院不予支持。 |
2014年9月29日星期一
賣傢不過戶 買傢遇政策調整多交1.4萬元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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