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置業:購房者隱瞞置業次數 中介多收傭金 |
以購房者隱瞞置業次數為由,地產中介在原本約定好的傭金及稅費基礎上,額外收取瞭1599.6元的契稅,購房者對此極不滿,要求退款遭拒絕後,雙方鬧到福田消委會。 2009年12月1日,市民易先生通過深圳某地產中介公司,購買瞭位於景田路錦文閣的住宅樓,雙方約定中介傭金及房產過戶相關稅費總共3萬元。12月1日,易先生向該中介公司交付瞭26015元,包括傭金24615元、按揭服務費1100元和300元房產評估費。12月9日房產過戶時,他則被告知還要交相關稅費5584.6元。他說,這就意味著,在水、電、煤氣等尚未完成過戶的情況下,已累計支出傭金及稅費31599.6元,超出約定應付1599.6元。 對此,易先生極為不滿,多次向該地產中介公司投訴此事,要求退回多收的傭金,但對方遲遲不予處理,一怒之下,易先生將該公司投訴至福田消委會。 結果:經協調,該中介公司答應向事主退款 福田消委會致電該地產中介總部,對方相關負責人解釋說,這是按照國傢有關規定,首次置業者契稅1%,二次置業就按1.5%計算。通過查詢,易先生已是第二次置業,購房時卻有意隱瞞,稱自己是首次置業,因此該公司決定額外收取1599.6元。 易先生對此反駁稱,即使購房者隱瞞置業次數,按程序,中介也應在過戶前查出並提醒;其次,過戶前雙方簽有承諾書,對中介傭金及稅費做瞭約定,不能超過3萬元,多餘費用應由地產中介承擔。 福田消委會工作人員分析稱,案例中,商傢的承諾書就是雙方的約定,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跟商傢若有約定,應按約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經調解,日前該中介公司最終答應退還多收的費用。 Tags:元朗村屋,元朗地產,元朗樓盤,元朗租盤,元朗丁屋,元朗村屋地產,村屋,大棠村屋,錦上路村屋,錦田村屋,新界村屋,獨立屋,天水圍村屋,Village House,錦上路,別墅,丁屋,元朗別墅,租元朗村屋,村屋買賣 |
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
深圳置業-購房者隱瞞置業次數 中介多收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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