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0日星期日

論反傾銷與中國企業

論反傾銷與中國企業

論反傾銷與中國企業


近年來,中國的經濟以每年7%的速度穩定增長,國內市場的消費增長也相應提高,消費需求旺盛,13億人的巨大消費市場,對世界各國的生產企業無疑具有極大的市場吸引力,在客觀上造成國外產品傾銷的動機。同時隨著中國正式成為WTO正式成員,在享有WTO賦予我們權利的同時,也承擔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降低的義務。與此同時,我們還要履行入世前的所有承諾,進一步開放國內市場,使越來越多的國外產品進入中國市場,這必使國內企業不可避免的遭到外國產品沖擊。在這些產……

一. 傾銷的概念及認定
傾銷,英文為dumping,根據詞典解釋為:將國內不需要的貨物向國外[1]
根據《關稅與貿易總協定1994》(GATT1994)第6條的規定:各締約國認為:用傾銷的手段將一國產品以低於正常價值的辦法擠入另一國貿易內,如因此對某一締約國領土內已建立的某項工業造成重大的損害或產生重大威脅,或者對某一國內工業的新建產生嚴重阻礙,這種傾銷應該受到譴責。[2]
傾銷的定義第一次在我國法律中出現是在對《外貿易法》中,《外貿易法》第30條規定:產品以低於正常價值的方式進口,並由此對國內已建立的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的威脅,或者對國內建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時,國傢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這種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或者阻礙。
我國《反傾銷條例》第三條規定,“傾銷,是指在正常貿易過程中進口產品以低於其正常價值的出口價格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
根據上述條文分析:隻有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構成可以采取反傾銷措施的傾銷:
(1) 進口產品的出口價格低於其正常價值;
(2) 對國內已建立或建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損害威脅或實質障礙;
(3) 傾銷與損害存在因果關系。
(一)傾銷事實的確定
根據《關於實施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6條的協定》(以下簡稱《WTO反傾銷協定》)第2條的規定:“就本協定而言,如一產品自一國出口至另一國的出口價格低於在正常貿易過程中出口國供消費的同類產品的可比價格,即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一國的商業,則該產品被視為傾銷。”[2]
可以分為三個步驟:(1)確定出口產品的正常價值;
(2)確定出口產品的出口價格;
(3)合理比較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
進口產品的正常價值,應當區別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1.進口產品的同類產品,在出口國(地區)國內市場的正常貿易過程中有可比價格的,以該可比價格為正常價值;
  2.進口產品的同類產品,在出口國(地區)國內市場的正常貿易過程中沒有銷售的,或者該同類產品的價格、數量不能據以進行公平比較的,以該同類產品出口到一個適當第三國(地區)的可比價格或者以該同類產品在原產國(地區)的生產成本加合理費用、利潤,為正常價值。
  進口產品不直接來自原產國(地區)的,按照前款第(一)項規定確定正常價值;但是,在產品僅通過出口國(地區)轉運、產品在出口國(地區)無生產或者在出口國(地區)中不存在可比價格等情形下,可以以該同類產品在原產國(地區)的價格為正常價值。[3]
進口產品的出口價格,應當區別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1.進口產品有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價格的,以該價格為出口價格;
  2.進口產品沒有出口價格或者其價格不可靠的,以根據該進口產品首次轉售給獨立購買人的價格推定的價格為出口價格;但是,該進口產品未轉售給獨立購買人或者未按進口時的狀態轉售的,可以以外經貿部根據合理基礎推定的價格為出口價格。[3]
進口產品的出口價格低於其正常價值的幅度,為傾銷幅度。
(二)損害的確定:
根據《WTO反傾銷協定》第3條的規定:就GATT 1994第6條而言,對損害的確定應依據肯定性證據,並應包括對下述內容的客觀審查:(a)傾銷進口產品的數量和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市場同類產品價格的影響,及(b)這些進口產品隨之對此類產品國內生產者產生的影響。[2]
我國《反傾銷條例》第7條的規定:損害,是指傾銷對已經建立的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威脅,或者對建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阻礙。[3]
在確定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時,應當審查下列事項:
  1.傾銷進口產品的數量,包括傾銷進口產品的絕對數量或者相對於國內同類產品生產或者消費的數量是否大量增加,或者傾銷進口產品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2.傾銷進口產品的價格,包括傾銷進口產品的價格削減或者對國內同類產品的價格產生大幅度抑制、壓低等影響;
  3.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的相關經濟因素和指標的影響;
  4.傾銷進口產品的出口國(地區)、原產國(地區)的生產能力、出口能力,被調查產品的庫存情況;
  5.造成國內產業損害的其他因素。
  對實質損害威脅的確定,應當依據事實,不得僅依據指控、推測或者極小的可能性。
  在確定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時,應當依據肯定性證據,不得將造成損害的非傾銷因素歸因於傾銷。
(三)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
按照《反傾銷協定》的規定,進口產品被征收反傾銷稅,不僅要證明該產品存在著傾銷以及進口國國內產業存在著損害,而且還要證明上述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即證明進口國國內相同或類似產品,產業的損害是由於進口產品的傾銷造成的。
《反傾銷協議》第3條規定:傾銷進口產品引起的本協議所指的損害必須得到事實證明。可能同時會有損害進口國產業的其他因素,由於其他因素引起的損害不能歸咎於傾銷進口產品。
進口國有關當局在考慮該國相同或類似產品國內產業是否受到損害時,除瞭考慮進口產品傾銷因素外,還應考慮許多其他因素,如未以傾銷價格的進口產品的數量和價格,需求和消費模式的變化,勞資糾紛爭議,國內產業的出口實績和生產率,限制性貿易做法,技術的發展以及公平價格的進口產品的數量等[4]。但是,有關當局在決定損害與傾銷的因素關系時,並不一定企圖傾銷的進口產品是造成損害的主要原因,而是隻要證明傾銷的進口產品是造成損害的一個原因,即可以認為它們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
二.中國企業在應對反傾銷時的問題
(一)需要增強反傾銷意識
外國產品在華傾銷由來已久,但沒有引起我們應有的重視,根本原因就在於我們對傾銷和反傾銷在思想認識上存在錯誤,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是對傾銷及其危害性認識不足。沒有認識到國外產品對中國大規模低價銷售的目的不是為瞭給中國老百姓帶來實惠,而是為瞭擠垮中國同類產品的生產企業,消滅與其競爭的中國民族工業,占領中國市場,已圖獲取最終超額利潤。
2.內對反傾銷存在著一些錯誤認識,主要是表現在以下方面:
(1). 國內遭受外國商品傾銷危害的企業認為反傾銷雖然能夠保護自己的利益,但同時也保護瞭國內同行的企業,而反傾銷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卻要本企業單獨承擔,對反傾銷消極等待,指望別的企業反傾銷,自己搭便車
(2).國內消費者認為,一旦采取反傾銷措施,自己便買不到廉價的洋貨,對反傾銷持反對態度
(二)反傾銷不是生產力落後的保護傘
我們不能一味指責外國產品對我國的傾銷,應當註意到我國產業自身存在的嚴重缺陷,生產力落後,產業組織不合理,經濟效益低下。即產業競爭力不強。訴諸於反傾銷法,並成功地得到反傾銷保護,然而這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國傢的反傾銷措施,可以使這些企業暫時得到一個恢復的機會。但是,如果我們的企業不能勵精圖治,臥薪嘗膽地苦幹幾年,最終還是要在外國同類產業的競爭下跨掉。應當牢記,反傾銷不是永遠的有力武器,更不能成為落後的保護傘。如果一個國傢的某個產業,要始終在保護中生存,那麼,這個產業就永遠也不能成長起來,就永遠無法形成自己的競爭力。所以反傾銷隻能是暫時的保護措施。
(三)需要建立企業自身的預警機制
如果一個企業自身沒有很好的預警機制,就不可能在第一時間得到自己“已經或正在遭受傾銷”。在企業產品銷售量下降之前的前三年產量一直平穩上升,但在此銷售年度或由於非企業的原因造成產量突然下降,同時國外的同類產品銷售卻持續上升,或由於國外產品的迅速進入市場,而使本企業的產品占有率下降速度較快,嚴重影響瞭本企業的銷售,銷售量下降。這時就需要企業自身的預警機制發揮作用,展開調查。
(四)加強與反傾銷調查部門的聯系
多與調查部門聯系,能夠更詳細瞭解進行反傾銷的具體實務,再提起反傾銷訴訟後更有勝訴的把握,最好到商務部的反傾銷調查局和國傢經貿委產業調查局進行咨詢和溝通,以便更好地做好各種準備工作,確定反傾銷策略,組織好各種材料,以及其他準備工作。
(五)加強與本行業協會或商會的溝通和聯系
按照《反傾銷條例》的規定:一個企業要想提起反傾銷申訴,必須具有一定的資格。如第13條: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關組織(以下統稱申請人),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外經貿部提出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第17條:在表示支持申請或者反對申請的國內產業中,支持者的產量占支持者和反對者的總產量的50%以上的,應當認定申請是由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提出,可以啟動反傾銷調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請的國內生產者的產量不足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的25%的,不得啟動反傾銷調查。從上述條文可以看出:要想啟動反傾銷調查,申請人在國內產業中的產量占支持者和反對者的總產量的50%以上的,應當認定申請是由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提出,可以啟動反傾銷調查或國內生產者的產量必須占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的25%,才可以啟動反傾銷調查。要想聚集這麼多的生產者,就必須依靠本行業協會或商會的力量,促使國內生產者達成共識,一同申訴啟動反傾銷調查。這時需要防止被調查的國外企業利用給國內企業許願、提供技術支持、共同投資等手段來破壞調查。
(六)需要組成一個申訴小組來負責申訴
   企業要提起反傾銷申訴,必須要組成一個申訴小組來完成相應的申訴程序。小組成員應當包括:一名律師,一名會計師,一名熟悉本行業的申訴企業的代表和秘書。
律師協助企業完成相應的法律程序,他必須經驗豐富,除瞭熟悉一般的法律知識外,還要熟悉有關的反傾銷專業法律及反傾銷國內立法和國際立法,如:WTO的《反傾銷協議》,我國的《對外貿易法》和《反傾銷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最好代理過國內企業的反傾銷訴訟,有進行反傾銷的經驗,這樣,才能為我方勝訴打好基礎。
  會計師的主要職責:是協助律師完成搜集證據的任務。做好企業申訴時出口價格、正常價值、價格的調整、數據計算等工作。
企業代表參加應訴要精通生產、銷售、財務等各道環節的業務知識,充分瞭解本行業企業的實際情況
秘書需要做好組織工作和協調工作,以準備調查機關的調查。
(七)認真參加調查機關的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
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1.認真填寫調查機關的調查問卷
調查問卷的調查往往是調查機關進行調查的一種重要形式。調查問卷往往涉及的內容很多,比較復雜,包括公司的組織結構、財務制度、出口和國內銷售的詳細交易記錄、實際生產成本等等,美國還調查應訴公司生產的每種生產要素的投入情況等等。調查機關往往要求應訴企業在很短的時間內按時完成答卷。調查機關還可能進一步發放補充調查問卷。企業都必須及時按照要求完成。在填寫調查問卷時,應當與律師充分溝通,註意填寫問卷的策略,以有利提出最佳的申訴方案
2.充分配合調查機關的調查
除瞭上述講的填寫調查問卷外,調查機關通常會來企業現場核查,應訴企業應當精心準備,接受核查,應該說明的一點,核查是好事,這樣才有可能取得對我們有利的結果,在美國,通常隻有經過核查的數據才能作為最終裁決的依據。反傾銷現場核查的結果與最終如何裁決有很大的關系,所以一定要全力以赴,絕不能掉以輕心。在核查中,每個關鍵部門(財務、人事、生產、銷售、公司辦公室等)都要有專人負責,每個部門對核查人員提出的任何問題以及提出這些問題的目的都要有透徹的理解,以便泰然應對。從生產的成本會計師、銷售部門的財務總管、本案負責聯絡的人員以及掛帥的領導人員都要非常認真負責,容不得一點馬虎。實際上,隻有他們才對自己企業、自己部門的情況瞭如指掌,對方要求瞭解的方方面面,他們最清楚。在核查之前,參加應訴的人員必須明確分工,誰出面回答問題,誰在場外準備材料,核查時,上場的人員不必多,但要瞭解情況全過程,又要反應快。

[1]餘士雄主編 《外研社使用英漢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1993
[2]《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結果:法律文本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本》 人民出版社 200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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