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6日星期日

[深圳]早年發的房產證公章竟是深建協 難維權

[深圳]早年發的房產證公章竟是深建協 難維權

[深圳]早年發的房產證公章竟是深建協 難維權


  導語:謝先生的房子位於沙河建工村2號,是一棟5層樓高的連體樓,樓房的南側已經開拆。2000年為解決員工居住問題,深建協在沙河建工村2號興建集資房。謝先生等人當年購房時,曾拿到一個蓋有深圳建築業協會公章的房產證。


  
  4月5日,曝出瞭南山區沙河建工村一企業拆遷補償方案引發居民不滿。日前,南山沙河建工村居民謝先生等人聯名找到本報,投訴也遭遇同樣待遇。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謝先生等人當年購房時,曾拿到一個蓋有深圳建築業協會(以下簡稱深建協)公章的房產證。
  
  謝先生的房子位於沙河建工村2號,是一棟5層樓高的連體樓,樓房的南側已經開拆。2000年為解決員工居住問題,深建協在沙河建工村2號興建集資房。樓房是建在排水渠上,通過在排水渠上埋管、回填、打樁建起來的。我們也擔心有沒有合法的審批手續,但當時領導說在跑手續,因為信任他們,後來就沒過問瞭,謝先生說。樓房建好後,員工交納瞭約8萬元買到面積94平方米的房子,並拿到瞭蓋有深建協公章的房產證。
  
  深建協收到3000萬元補償款?
  
  據我們瞭解政府已經給深建協3000萬元的補償款,並已經直接打到深建協的賬號上。而深建協給我們的補償是:以當時集資款45%外加3萬元,算下來就差不多8萬。謝先生苦笑道,這房子是我們這些在深圳打拼的人惟一的棲身之地,現居住著三代人的就有3戶。拿到這8萬元,買不到房子,我們在深圳就沒有傢瞭。對於補償結果,謝先生等人表示難以接受。
  
  沒有‘拆遷補償款’一說,隻有拆遷安置補助費用,政府紀要已經有明確規定。深建協曾秘書指著一份市政府辦公會議紀要向記者解釋說,深建協受政府委托,牽頭各企業做好拆遷工作。
  
  據其介紹,謝先生所說的補償款是政府給的一筆臨時過渡搬遷安置補助。這筆拆遷補助費是沙河建工村的10多傢企業的,不是某個人的。已經分配給瞭各個企業,深建協什麼都沒拿,都是公開透明的。曾秘書強調說。
  
  就當年昌河公司集資建樓的合法性以及向購房者發放蓋有深建協公章的房產證一事時,曾秘書沒有正面回答。很多大企業早期都這樣做,但國傢隻承認國土局發的房產證,協會發的房產證隻是面子上的東西。曾秘書說,我們都有合約,臨時用地上的建築,風險自負。
  
  業主要維權非常困難
  
  記者采訪瞭房地產知名律師、深圳二手房律師團首席律師張茂榮。張茂榮稱:按照相關法規,作為一個行業協會,深建協不具備房屋所有權登記職能,所發房產證很顯然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深建協的這種作為是不合法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這個項目如果是違建,業主維權將十分困難,因為房產證不具備法律效力不能作為買方擁有合法房屋所有權依據。
  
  即便訴諸法律,面臨的結果也無非是退房退款,最好的方式是通過協商解決。另外,如果雙方買賣合同有一旦發生拆遷補償,受益歸買方所有的特殊約定,從公平公正原則來說,無論是否是違建,賣方都應當予以遵守。張茂榮提醒,購房時一定要購買合法的產權房,切勿購買沒有報建手續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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