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交樓條件更嚴格 首次規定“先驗房再交樓” |
辦理交付手續前,市民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開發商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前提條件。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近期會同市工商局結合商品房交易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對現行商品房預售合同和現售合同進行瞭修訂,並從昨日起公開向公眾征求意見,其中房屋交付、公建配套約定及補充協議等亮點,有望破解新建商品房交易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 交樓條件更嚴格房屋驗收有保障 按照規定,交樓條件要求商品房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取得《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該商品房為住宅的,還需滿足供水、供氣、供電及通郵等必要居住條件。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表示,房屋交付時,購房者通過這份備案表即可瞭解對房屋通過竣工驗收及規劃、公安消防、人防等專項驗收的基本情況,較現行示范條款更為嚴格和清晰。 值得一提的是,購房合同示范文本首次出現瞭先查驗後收樓的約定,引導購房業主在辦理收樓手續前進行房屋查驗,包括房屋質量和交付材料查驗,對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房屋質量問題提出異議的,可要求修復後再交付。避免收樓後再查驗時發現問題難以得到及時解決的情況。按照征求意見稿規定,辦理交付手續前,市民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開發商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市民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樓盤公共配套要列清單建設移交按約定 有市民購房遭遇過這樣的狀況:開發商在購房之初承諾的公共綠地、公共設施及教育機構多是賣房噱頭,樓盤交房時這些配套不是未建成,就是建成品質規模與售樓承諾相差甚遠。 對此,征求意見稿中除保留修建性詳細規劃圖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的公示圖這一附件外,還增加瞭公建配套設施配建信息附表,幫助購房人更清晰地瞭解項目配套信息。 記者看到,在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的說明表中,開發商要列出醫院、中小學、幼兒園、車位車庫等的情況,包括瞭配建情況、規模、移交情況等。這也意味著,在購房時,開發商就要向業主列出樓盤所有公共配套的清單。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表示,開發企業未按規劃要求建設、移交公建配套的,應明確約定違約責任,防止房地產開發項目銷售中虛假、誇大宣傳配套信息,或拖延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移交,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
2014年11月4日星期二
廣州交樓條件更嚴格 首次規定“先驗房再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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