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廣水公安局副局長因受賄獲刑兩年半 |
| 楚天都市報9月26日報道 昨悉,因收受賄賂、濫用職權,廣水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向君賢被判刑兩年六個月。 據廣水市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06年,向君賢在擔任廣水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非法收受請托人陳某1萬元,使涉嫌非法經營的崔某未被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收受請托人尚某1萬元,批準對已被刑拘的王某取保候審;非法收受請托人尚某1萬元,為尚某所在的監管大隊謀取利益3萬元;非法收受請托人尚某8000元,使駕駛懸掛假軍車牌照拼裝車的王某、瞿某少繳罰款2.5萬元。2001年,向君賢還濫用職權為單位謀取利益,在收取罰款20萬元後,對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的沈某,辦理瞭取保候審手續且未追究其法律責任。 曾都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向君賢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同時濫用職權,違法罰款,以罰代刑,妨害瞭國傢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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