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

羅湖一房產糾紛-房產證是我的房子判給瞭別人



羅湖一房產糾紛:房產證是我的房子判給瞭別人


















羅湖一房產糾紛:房產證是我的房子判給瞭別人







  對於羅湖的這套房子,51歲的女牙醫黃女士幾乎擁有一切必要的證明:房產證、買賣合同、銀行按揭交款單據等都署著她的名字。然而,羅湖法院一紙判決把這個房子判給瞭一個男人——— 趙先生。趙先生找瞭房子原業主等多名證人證明房子為自己所買,隻是掛在黃的名下。同居情人還是生意夥伴?誰騙瞭誰?這兩人的關系復雜難辨,不過眼下都糾結為一場對房產的爭奪戰。



  女:男網友來深投奔我



  今年51歲的黃女士是一名牙醫,1995年來深圳闖蕩。2001年離婚後帶著孩子生活,2004年在網上認識瞭時在天津的趙先生,經過一段時間網絡和電話交流,感覺不錯。兩個月後,他來深圳投奔我。黃女士介紹,隨後兩人迅速確立戀愛關系並同居。趙先生比黃女士大14歲,當時已經在辦理退休手續。



  根據黃女士的介紹,兩人在羅湖區北鬥路文華花園文華樓買瞭一套二手房,房產證登記在黃女士的名下。但同居一年左右後,趙就和前妻復婚瞭,隨後回瞭天津。黃女士則依然住在文華花園文華樓。2008年4月,趙先生的老婆帶人上門找黃女士要房子。不久,趙先生一紙訴狀將黃女士告上法庭,索要羅湖這套房子的所有權。



  男:合作開診所,她騙瞭我



  今年65歲的趙先生否認跟黃女士之間有同居關系。他說,自己是一個專業的牙科醫生,經人介紹認識瞭黃女士,兩人在深圳合作辦診所。她也是牙科醫生,但技術不行。趙先生表示,她喊我老師,除此外沒什麼特殊關系。



  趙和黃兩人關於房子的介紹天差地別。黃女士說,買房首付8萬元是自己多年的積蓄,銀行按揭貸款也是她月供逐年還清,在這個過程中,趙隻拿瞭一兩萬塊錢給她。



  趙先生則說,自己當初剛到深圳,想買房子,手中資金不夠,而由於自己年齡太大,銀行不批準貸款,他隻好找到年齡比較小的黃女士,借她的名義貸款買房。買下房後,他按約定讓黃女士利用其中的一間臥室開牙醫診所。



  女方表示將上訴



  在羅湖法院的庭審上,趙先生請瞭三位證人,包括爭議房產的原業主夫婦,還有經手轉讓此房的中介業務員。三位證人均證明,趙先生是該房產的實際購買人,黃女士隻是受委托代為辦理相關手續。法院認為,三位證人與趙先生並無利害關系,出具的證言內容連貫,證明的事實沒有矛盾之處,具有可信度。



  羅湖區法院在今年4月做出的判決,位於羅湖文華花園文華樓的那套房子歸趙先生所有,黃女士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遷離涉案房產,同時在二十日內協助趙辦理過戶手續,黃女士有權向趙追索已付房款。



  法院也默認黃女士在此購房中有一定的付款,隻是付瞭多少並未認定和查明。黃女士提供的銀行打印還款清單顯示,2007年1月按揭還款為20萬元,她提供瞭兩份匯款單顯示那段時間她收到瞭女兒和姐姐所寄的共20萬元錢。



  此外,按揭貸款的銀行出示瞭一個單子,上邊明確寫著黃女士已經還清30多萬元的按揭貸款本息。面對初審判決,黃女士表示不服。近日,她已向深圳市中級法院上訴。



  本報記者 實習生孫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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