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商品房:原則不分攤樓棟外公用面積 |
近日,北京市建委頒佈瞭《關於商品房開發項目房屋登記面積測量有關問題的通知》,自即日起,新申請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原則上不再分攤建築樓棟(相互連通的為一個建築樓棟)外的公用部位。 通知中特別提到,使用同一個分攤方案、分期辦理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在該通知下發之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再申請預售許可時,可繼續沿用原分攤方案。 據瞭解,按照以前的規定,建築樓棟外的公用部位計入公攤面積的一般包括倉庫、車庫、車道、供暖鍋爐房、人防工程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物業辦公室等及小區綠化。 通知指出,房屋全部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及時委托測繪單位進行面積實測,實測面積與購房人登記面積的誤差在0.01平方米內的,可不再進行面積變更登記;誤差超過0.01平方米的,登記部門應在登記簿或檔案中記載實測面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及時通知購房人申請面積變更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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