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管理條例亟待修改 與收入分配改革配套 |
| 住房公積金制度在繳存方面的鴻溝浮現,引發外界關於“隱形福利”的拷問。 中共十八大報告在提出“收入倍增”目標的同時,明確要求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武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陳祖信說,公積金的住房互助基金性質,決定瞭它眼下並不是調節收入分配的工具,希望公積金和收入分配改革相配套。【編註:某專業財經媒體最新報道,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已重點鎖定工資制度、稅收制度、央企收入上繳三大內容。但方案的對外公佈時間目前尚未確定,“制定並不意味著馬上公佈,最可能的(公佈)時間是明年3月。”】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委書記肖恒光說,公積金到底是互助性質還是社會保障性質?從現在的執行情況來看是“兩不像”,修改條例首先是厘清該制度的性質。 廣東月公積金繳存總額最高9500元最低135元 據記者在北京、廣東、湖北、陜西、內蒙古等地調查,公積金繳存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 ——行業差距懸殊。比如,在內蒙古烏海,神華蒙西煤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職工月繳存額最高為5625元,工行烏海市分行的職工月繳存總額最高是2712元,而當地公交公司職工月繳存額每人僅為100元。 2011年至2012年6月,武漢市月人均繳存公積金總額最高2787元,最低為166元。廣東省最低的月公積金繳存總額約為135元,最高的9500元左右。 據武漢市審計部門審計,公積金繳存額度行業排序靠前的是金融業、電力、燃氣及水的供應、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探。繳存靠後的幾個行業是居民服務、制造、住宿和餐飲、批發和零售。 ——地區差距比較大。2011年陜西榆林市人均繳存總額為3800元,還不及東部發達城市一個月的繳存總額。一些中西部中小城市公積金繳存覆蓋率偏低,個別地方隻有50%左右,而東部或大中城市已經達到80%至90%。 ——各地繳存比例、繳存基數不一。《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幹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但是,不少地方或是延續既有的標準,或是根據發展需要做瞭調整,繳存比例低的不到5%,高的已達到25%。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也不一致,有的地方采用的是基本工資,有的地方是職工的津補貼和工資之和。 “住房公積金繳存應該統一比例和基數范圍” 由於繳存額度的偏差,使得公積金賬戶資金“貧富不均”。 榆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馬能清等業內人士認為,作為已出臺20年的政策,公積金管理條例亟待修改和完善。(編註:人民日報12月3日在題為《地方先行,尋路公積金改革》的報道中說,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工作已持續瞭相當一段時間,有望明年正式公佈,“《條例》的修訂應著眼於簡化公積金辦理手續、降低公積金貸款門檻、縮短審批的時間。同時在一定條件下,適度降低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並適當延長公積金的貸款年限等。此外,應與金融機構協商,在某些情況下進一步降低公積金的貸款利率。”)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夏衛兵認為,作為全國性的征收費用,步調需要一致。雖然全國工資有高有低,但是社保比例是一樣的,公積金繳存統一比例、統一基數范圍是必然趨勢。 “但是就算標準都統一瞭,還是無法實現所謂的公平,公積金繳存的差距不是公積金制度引起的,病根在於收入分配不均。”夏衛兵說。 陳祖信說:“一些私營企業如果效益好,通過較高的公積金激勵優秀人才無可厚非。”但實際上不少壟斷企業以“壟斷資源”獲取高額利潤,向職工發放天價公積金,百姓當然不滿意。(編註: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此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收入分配改革亟須打破行業壟斷,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部分壟斷行業。同時,加大對壟斷行業占有國有資源的相關稅收征收,提高國有企業稅後利潤上繳比例,從源頭上調控壟斷行業的高收入來源。) |
2015年3月6日星期五
公積金管理條例亟待修改 與收入分配改革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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