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2月起實施公積金制度 |
| 在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頒佈11年後,備受深圳市民期待的《深圳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即將誕生。記者從市住房和建設局獲悉,《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進入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階段,並將於12月1日正式施行。 繳存主體: 單位及在職職工 《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和監督。根據《辦法》,住房公積金是指支持職工解決自住住房(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問題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強制性的長期住房儲金,由國傢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據悉,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公積金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公積金中心是直屬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由市住房保障部門代管。 用途: 買房、租房、修房、貸款 根據《辦法》,住房公積金可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按本市規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此外,遇到下列情況時,也可提取住房公積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戶籍遷出本市的;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女滿45周歲、男滿50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的;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等情況。 住房公積金還可用於貸款申請,根據《辦法》,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重點支持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增值收益: 建設保障性住房 根據公積金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住房公積金在管理的過程中會產生增值收益。根據《辦法》,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除按規定提取風險準備金、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和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外,剩餘部分可以用於利息補貼和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資金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向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條件的職工配租或者配售,所得相關收益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 監督: 職工有權監督單位 根據《辦法》,職工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情況、單位查詢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的,公積金中心、受委托銀行不得拒絕。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使用中的違法行為。 繳存細則 根據《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按時、逐月、足額繳存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單位應當在其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載明單位有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單人單戶 根據《規定》,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本辦法實施前已設立的單位應當在公積金中心規定的期限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自公積金中心核準登記之日起20日內,單位應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隻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 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繳存基數的5%,均不得高於繳存基數的20%。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單位確定。同一單位隻能確定一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每年可以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單位按照公積金中心有關規定並根據職工工資變動情況每年調整一次,執行年度為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月繳存額 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應當相同。 減免情形 職工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當按照規定繳存,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免繳。因連續虧損兩年等情況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可以向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公積金中心應當對單位提交的申請予以核準。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年。期限屆滿後未能恢復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重新申請。單位依法宣告破產、撤銷或者解散,代扣的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未按規定繳存的,按照所欠職工工資予以償還。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前,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繳完畢或者明確補繳責任主體。 利息及稅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傢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利率計息,結息日為每年的6月30日。根據《辦法》,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1年以上,且未曾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銷戶提取時,可以給予適當的利息補貼。利息補貼標準由公積金中心制訂後報公積金管委會審定後施行。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其在國傢規定的限額內的部分,在職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他山之石 北京:自由職業者也可交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頒佈於2006年3月1日,繳納主體不僅包括國傢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而且包括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 廣州:公積金制度已實行18年 1992年4月1日頒佈《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試行辦法》。1998年1月1日頒佈《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條例》。該條例於2004年12月17日廢除。此後廣州執行國務院《住房公積金條例》。 上海:提取條件寬松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條例》頒佈於1996年4月12日,並於2006年1月1日被《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幹規定》(下稱《上海規定》)替代。《上海規定》大大放寬瞭公積金的提取條件,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大病造成傢庭生活嚴重困難等情況,可以申請提取存儲餘額。 Tags:元朗村屋,元朗地產,元朗樓盤,元朗租盤,元朗丁屋,元朗村屋地產,村屋,大棠村屋,錦上路村屋,錦田村屋,新界村屋,獨立屋,天水圍村屋,Village House,錦上路,別墅,丁屋,元朗別墅,租元朗村屋,村屋買賣 |
2015年3月12日星期四
深圳12月起實施公積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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