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0日星期二

保障房為兩會關註熱點 委員建議建立退出機制



保障房為兩會關註熱點 委員建議建立退出機制


















保障房為兩會關註熱點 委員建議建立退出機制







  今年的兩會期間,保障房的建設與管理受到眾多政協委員的關註,多名委員提出,應加大對弄虛作假騙房者的處罰力度,並建立保障房的退出機制。

  

  加強對騙房處罰力度

  

  九三學社深圳市委會在其關於加強保障性住房審核與監督的提案中提出,十一五期間,深圳市安排建設保障性住房16.9萬套,面向低收入傢庭提供瞭8209套保障性住房,使我市低收入傢庭住房條件得到很大的改善。十二五期間,我市計劃建設24萬套保障性住房,40多萬套的保障房如何公平、公正、公開地分配到真正需要保障的傢庭手中,事關社會、城市公共政策的公平與正義,是目前全市人民關註的焦點。

  

  提案認為,《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中對於弄虛作假的申請行為處罰措施不具體而且沒有威懾力,罰款5000元太少,而且執行起來很難,三年內不予受理其保障房申請,三年的處罰時間太短,不能服眾。保障性住房財產審核的時間為近兩年的傢庭財產情況,時間太短,有些傢庭早有準備,提前將部分財產轉移,很難查清。保障房的申請和初審公示由各街道和社區居委會進行,一般隻在傢庭戶籍所在地公示,而工作地不公示。很難起到監督作用,而且公示時間短,張貼地點不醒目。

  

  提案建議,應采取更加嚴厲的處罰措施,在法律、行政、經濟層面加大處罰力度,對虛報信息騙取保障房的要公佈名單,並以詐騙罪論處,對審查不嚴的、出賣公共利益的單位或領導以瀆職罪論處。

  

  同時,各街道、社區居委會要把好第一關,初審公示地點應在工作和戶籍所在地同時公示。終審要在網上、報紙上同時公示,並延長公示時間。對資料核實無誤和未完成核實的傢庭,要分批公示,成熟一批公示一批。對於監管者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強化監管責任,多管齊下,提高懲戒力度。

  

  針對保障性住房進行立法

  

  羅昉委員在關於廉租房保障房管理的提案中建議,加強對廉租房和保障房申請的管理,加大對弄虛作假的騙房者的處罰力度,要讓騙房者感到痛,使其他人不敢再弄虛作假,而對欺騙政府的虛假申請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次政協會議上,區綺文等40名委員聯名建議相關部門與銀行、稅務局、社保局等聯網建立評核機制的部門信息共享平臺。有關部門應針對保障性住房,聯合銀行信用部門、人大、社保局、信訪機關等各部門的專傢成立專門常設的分配評核委員會,並設立透明的實施細則,保持政策的連貫性,並定時進行為期較長時間的公示,確保保障性住房真正公平分配。一旦發現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人有誠信問題,首先永久退出保障性住房分配系統,並將違反程度,劃定違規等級,視情節嚴重程度交由司法機關處置,不應僅罰款5000元瞭事。可以利用深圳特區已有的立法權,專門針對保障性住房進行立法。

  

  建立保障房可退出機制

  

  蔣明委員在關於科學制定深圳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提案政府必須建立可退出機制,這樣可迫使部分有能力購買商品房的申請者退出,使得真正有需要的市民可得到解決。

  

  區綺文等40名委員建議,應完善保障性住房回購機制,當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人收入達到一定的標準和水平時,自動退出保障性住房體系,避免申請人永久或長期占用社會資源。

  

  保障房選址應與商品房有別

  

  而李治民委員對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和建設提出瞭自己的建議。他說,安居房的規劃選址應與商品房尤其是高檔商品房用地設置在不同區域,不宜與商品房相鄰甚至混合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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