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

[評論]優先調整事權劃分 擴大房產稅試點

[評論]優先調整事權劃分 擴大房產稅試點

[評論]優先調整事權劃分 擴大房產稅試點


導語:國研中心的方案提出,以優先調整事權、帶動財力重新配置為重點,啟動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表示,健全完善我國分稅制財政體制,應在頂層規劃下調整、理順中央與地方三層級事權劃分。
  
  照政府事務的屬性和邏輯原理,應合理和力求清晰地劃分政府間支出責任,盡快啟動由粗到細形成中央、省、市縣三級事權與支出責任明細單的工作,並在其後動態優化和加強績效考評約束。同時,地方政府應退出一般競爭項目投資領域。
  
  此方案提出,積極推進以房產稅和消費稅為主的地方主體稅建設。賈康指出,在匹配財權事權同時,應以稅制改革為配合,積極完善以稅種配置為主的各級收入劃分制度。
  
  賈康表示,要積極擴大房地產稅改革試點范圍,這有利於把地方政府主要註意力,引導到按市場經濟要求優化本地投資環境和公共服務上面,形成地方政府行為與經濟發展、市場機制不斷完善的良性互動長效機制。不過,征收住房保有環節房產稅應隻對真正的豪宅與多套住房持有者征收,不應采取普遍征收的模式。
  
  另外,他還建議大力推進資源稅改革,以從價征收機制覆蓋到煤炭為重頭戲,並擴大消費稅征收范圍,調整部分稅目的消費稅征收環節,將部分消費稅稅目收入劃歸地方;將車輛購置稅劃歸為地方收入;積極推進營改增,將增值稅中央增收部分作為中央增加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的來源。同時,還應正稅清費,進一步推進稅費改革,要研究賦予地方政府對某些稅種的選擇權,以及適當調整地方稅種、稅目、稅率等稅收政策的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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