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方案對新股發行全面改革 是力度最大的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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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註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案7日面世,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發行節奏由市場調節、強化市場主體約束、定價進一步市場化、引入券商自主配售、加大執法力度、抑制炒新等,方案對新股發行體制進行瞭全面改革,可謂近年來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 發行節奏將交還市場 方案:發行人通過發審會並履行會後事項程序後,中國證監會即核準發行,新股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放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核準文件的有效期至12個月。 點評:長期以來,控制發行節奏似乎成為證監會不得不管的事情。這其中有歷史形成的原因,也有市場不合理的期待。造成的後果是,企業通過發審會卻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能真正上市,不少企業由於節奏管制過會卻不能發行,人為制造瞭企業積壓的情況。此次改革把發行時點交由企業自主決定,邁出瞭市場化的一大步。 高管減持將與發行價掛鉤 方案:發行人控股股東、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如果發行定價過高,上市後一段時間內破發的,上述人員要延長持股鎖定期。 點評:A股市場企業上市常被貼上圈錢的標簽,原因就在於企業高價發行募得巨資後,高管頻頻套現,投資者利益受損。由於在新股定價過程中,控股股東、董事、高管的作用顯著,改革方案特別加大瞭對此類人員的約束力,使其持股鎖定期與股價掛鉤,以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新股定價市場化程度將提高 方案: 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自行協商確定。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定價和網下配售,有效報價的機構和個人人數不足的,應當中止發行。 點評:本次改革後,監管部門將不再規定具體的定價方式和程序,由市場各方自主博弈、自主定價、自擔後果。引入個人投資者力量,可以進一步加大新股定價約束,同時也是對個人投資者定價能力的考驗。值得註意的是,改革方案取消瞭原來對定價高於行業平均市盈率25%需要履行相關事項的規定,更加強調信息披露,這也是減少行政幹預的重要舉措。 券商可自主選擇投資者配售股票 方案:網下發行的新股,由主承銷商在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中自主選擇投資者進行配售。發行人應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網下配售原則和方式,並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點評:自主配售機制有利於促進承銷商從培養長期客戶的角度出發重視買方利益,合理定價,平衡發行人與投資者雙方利益,對新股定價形成約束。不過,自主配售權並不意味著可以對股票隨意進行分配。證監會為防止利益輸送制定瞭一系列約束措施,尚需要在實踐中加強監管。 申請材料涉嫌造假保薦機構將受重罰 方案: 發行人申請材料中記載的信息自相矛盾、前後不一致的,證監會將中止審核,並在12個月內不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推薦的發行申請。 涉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移交稽查部門立案查處,暫停受理相關中介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 點評:近幾年來,A股市場頻頻出現造假上市案件,誠信問題十分突出。改革方案以切實可行的嚴厲舉措,推動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加大其違法違規成本,必將有效提高市場誠信水平。 改變上市首日停牌機制抑制炒新 方案:證券交易所應進一步完善新股上市首日開盤價格形成機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機制,建立以新股發行價為比較基準的上市首日停牌機制,加強對炒新行為的約束。 點評:炒新、炒小一直廣被市場詬病。一方面市場抱怨新股發行定價高,另一方面市場頻頻爆炒新股,抬高新股發行價格。炒新之風不僅為新股發行定高價提供瞭基礎,阻礙瞭發行定價的理性回歸,也為新股上市後價格下跌埋下隱患。此次改革措施將推動新股發行定價與二級市場價格有序銜接。 |
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
新華社-方案對新股發行全面改革 是力度最大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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