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

新華社-內蒙古明確保障房上市交易規則

新華社:內蒙古明確保障房上市交易規則

新華社:內蒙古明確保障房上市交易規則


新華社呼和浩特9月21日專電(記者任會斌)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瞭解到,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明確瞭保障房上市收費、回收等交易規則。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新近出臺的政策,個人購買的保障房,在付清房款滿5年後,可以對外轉讓或出租。屬於政府投資興建的保障房,上市交易時向政府上交成交價的30%後可以取得全部產權。

同時,保障房買受人在取得完全產權前,已經另行購買和擁有住房,或者全部傢庭成員戶籍均遷出自治區需要轉讓所購保障房的,住房保障部門將在原銷售價基礎上綜合考慮住房折舊、物價水平等因素付款回購。此外,凡是由政府全額出資建設、部分出資合作建設的保障房,出售房屋收回的資金將存入保障房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專項用於保障房滾動建設。

近年來,內蒙古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步伐不斷加快,2008年到2012年間已經累計開工建設各類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30多萬套。2013年,內蒙古計劃新開工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7.48萬套。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