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

註意:12種二手房不能交易



註意:12種二手房不能交易


















註意:12種二手房不能交易



哪些二手房不能上市交易?購買二手房時應該註意哪些問題?簽訂二手房交易合同有哪些註意事項?針對市民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最迫切需要瞭解的問題,昨日,市加快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門做出瞭解答。


工作人員介紹,購買二手房時,市民應註意購買的房屋是否符合上市條件,房屋權屬是否清楚,主要包括6方面內容:賣方是否取得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賣方是否擁有100%產權,有無共有人,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證載房屋狀況與現狀是否相符;有無產權糾紛;有無抵押、查封、扣押等限制條件;房屋是否正在出租。


12種二手房不能上市交易


工作人員提醒市民,有12種二手房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市民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也應瞭解清楚自己欲購買的房屋是否在此之列。


1 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為:


2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3 隻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4 鑒定為危房的房屋;以標準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餘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


5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6 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


7 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 所有權有糾紛的房屋;


9 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


10 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11 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12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選擇二手房中介交易模式可以為消費者省去許多時間和精力,降低直接與房屋賣方交易的風險。


鑒別合法中介有三招


首先應查驗中介服務機構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第二要查驗該中介服務機構是否有稅務管理部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第三須查驗中介服務機構是否在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取得房地產中介從業“資質證書”。隻有具備以上“三證”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才是合法的中介機構。


交易合同須具備8項內容


據介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業務實踐,一份有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必須具備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標的、價款、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合同生效、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和附件等8項內容。


工作人員強調,在交易合同中應明確寫到房屋的位置、產權歸屬、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質量及附屬設施等;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和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此外,價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合同中應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雙方還要明確按國傢規定繳交各自應當繳交的稅費和雜費;如果雙方另有約定,則應當在合同中明確這一約定。


同時,合同中應寫明合同簽訂的期限、支付價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亦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支付價款的方式,應明確以現金還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和數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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