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進入改革深水區的深圳再次因改革而備受關註。 近日,深圳召開全市改革工作會議,公佈《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總體方案(2013~2015年)》(下稱《總體方案》),描繪瞭深圳未來三年的重點改革領域,同時公佈《深圳市2013年改革計劃》(下稱《改革計劃》),為2013年的改革任務擔綱。 按照《總體方案》,未來三年,深圳將推進加快前海體制機制創新、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制度、推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創新基層服務管理體制五項重點領域改革。 2013年,深圳將繼續深化七項重點改革,重點推進七項改革,積極推出二十項改革。深化的七項重點改革中,除加快前海體制機制創新和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外,還包括加快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化公務員管理體制改革,推進社會組織改革,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 金融改革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將是深圳下一階段改革的重頭戲,但這兩項改革的實質推動都並非易事。 改革列入部門績效考核 此輪改革雖然是過去改革的延續,但背景也有所不同。十八大之後,習近平總書記離京視察第一站就來到深圳,廣東省委書記胡春華就任後首次省內調研也把深圳作為首站。深圳市委書記王榮對此表示,中央和省的這些期望與重托,說到底就是要深圳繼續扛好改革的大旗,在新一輪改革攻堅中有所建樹、有所突破。 《總體方案》和《改革計劃》都由深圳市改革辦公室(下稱改革辦)在參考各區各部門的建議基礎上統籌制定,再由深圳市委常委會討論通過。此機構的獨特之處在於,全國隻有深圳有獨立的改革辦。 深圳市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改革辦新聞發言人胡恒芳昨日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說,每一項改革計劃都有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改革辦將建立改革項目庫,以及激勵機制、改革協同和評估機制等。同時,深圳還將設立改革創新獎,目前已經形成決議還未啟動。深圳對改革推進的制約方式是,在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的績效考核中,改革一項占有一定的分數,如果推進不力,會影響該單位整體績效考核的結果,這一項考核由改革辦進行打分。 2008年,國傢批準《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首次明確深圳為國傢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2009年,《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獲得國務院批復,深圳在此基礎上制定瞭《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實施方案》,三年規劃結束,2013年~2015年的三年規劃開始啟動。同時,近年來深圳每年都會推出該年度的改革計劃。 2009年安排瞭9項重點改革,2010年安排瞭27項重點改革,2011年安排瞭32項改革任務。根據《深圳市2012年改革計劃》,深圳推出22個改革項目,包括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公立醫院醫藥分開制度改革、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社會組織改革、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公務員分類管理和事業單位改革、戶籍制度改革等重點改革項目。 2013年與2012年的重點改革項目比較,在商事登記、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社會組織改革、公務員管理體制改革等方面都有重合之處。 對此,胡恒芳表示,改革到瞭攻堅階段,涉及到調整利益結構,難度都很大,一項改革涉及到多部門協調配合,耗時相當長,2013年的很多改革要在去年、前年啟動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推進。 政策爭取充滿艱辛 金融改革和土地改革將是深圳下一階段改革的重頭戲,但這兩項改革的實質推動都並非易事。 《總體方案》和《改革計劃》都將推進加快前海體制機制創新放在首位。在前海金融改革方面,將制定《前海金融創新發展總體方案》,創新跨境人民幣業務和境外股權投資業務,在前海創新行政審批制度和公務服務制度改革,推行網上集中受理和網上集中審批,初步形成有前海特色的行政審批制度體系。 在廉政監督體制、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也將有所探索,如,實行差別化土地供應、土地資源資產資本一體化運作機制等。 《總體方案》還提出,前海要在創新型金融機構和新型金融要素交易平臺等方面先行先試;穩妥推進與市相關部門審批項目的移交;創新土地收益分配調節機制;在前海探索建立國際經濟類社會組織聚焦發展實驗區;加快籌建前海商事法庭。 事實上,這些表述也都是前海正在爭取和推動的改革。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對本報說,金融改革的大部分事權在中央,深圳隻能向中央和各部委爭取政策,積極推動能在深圳先行先試,進行探索。 雖然獲得國傢層面的高度關註和支持,但前海在制度創新中的每一次政策爭取也都充滿艱辛,這一點曾得到過前海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的證實。 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按照《改革計劃》,將推動落實《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全面啟動相關改革。統籌推進土地產權制度、土地二次開發利用機制創新和土地利益調節,對原農村土地國有化土地權益進行細化,以城市更新、土地整備、城市發展單元為平臺,綜合運用規劃、土地、金融、財稅等各種手段,破解原農村土地問題。 深化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探索差別化土地供應和地價政策。構建市域和功能片區雙層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體系,推進功能片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批工作,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批、調整的工作規則和程序,完善適應雙層規劃體系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的體制機制。 這些表述和1月18日深圳市為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產業升級發佈的1+6文件上推出的,原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合法工業用地可申請進入市場流通等措施都極為相似。 多位專傢對本報記者表示,深圳土地改革取得更大進展的前提都是原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問題,但因違建數量龐大、利益錯綜復雜,清理和確權都面臨極大困難,但接下來如何推動,仍需要推出更具突破性的土改政策。 上述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對本報說,土地改革也極為敏感,事權在中央和部委層面,涉及到國傢的統一政策,深圳也隻能在先行先試方面努力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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