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

第三方支付的沉淀資金何去何從?_2



第三方支付的沉淀資金何去何從?


















第三方支付的沉淀資金何去何從?



《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發佈前,沉淀資金的處理、企業退出機制、外資是否可以獲牌等敏感問題備受爭議。在沉淀資金的處理這場爭議中,用戶、第三方支付行業、銀行三者在其中在這場戰爭中占主角,而支付企業是否該像銀行一樣付給用戶利息?如何計算利息的額度?支付企業是否變成真正網上銀行?


在第三屆中國電子支付高層論壇召開前夕,通過走訪大量企業,記者瞭解到,各傢支付企業加緊準備,為獲得牌照作最後努力。上海環迅IPS總經理欒毓敏介紹,央行最初把第三方支付的性質定義為非金融的第三方支付,後來又改為非銀行的第三方支付,也就是說已經承認是金融行為。按照承認是金融行為,是否會將規定支付企業也需要像銀行必須支付用戶利息。采取付息必將造成銀行用戶的大批量轉移,沉淀資金越積越高,而此種“用戶―支付企業―銀行”的付息方式,造成銀行與支付企業諸多有用的重復勞動。


據金融科技研究中心的調查,整個第三方支付行業所有的沉淀資金中,客戶資金也就幾個億,商戶的加起來十幾億到二十多億,總體不算多。專傢認為,可對沉淀的金額進行管制,銀行付給支付廠商利息,還可以促進支付廠商的發展。二號指引發佈前,種種猜測僅僅是合理想象。7月份召開的“第三屆中國電子支付高層論壇”,將從用戶的應用層面,以及支付廠商企業的發展方向,邀請到國內外各大銀行電子部、中科院以及社科院等支付專傢等。有效的架起企業與政府溝通的橋梁,同時對《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發佈前的電子支付市場發展進行剖析。


會議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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