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為進一步規范稅源控管,維護國傢稅收權益,落實促進民生稅收政策,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和深圳市國傢稅務局聯合提請市政府發佈瞭《深圳市稅收征管保障辦法》,該辦法將於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由總則、信息共享與協作、信息提供與采集、委托征收、監督與責任和附則6個部分組成,共6章28條。該辦法著眼於三個一,在機制、平臺、監督等三個方面取得瞭突破。 打造一個全社會綜合治稅的新機制。首次以制度的形式明確我市相關職能部門的協稅護稅責任、信息提供和委托代征義務,構建瞭一套政府牽頭、單位協作、信息共享、社會參與的社會綜合治稅機制。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的推行,可逐漸提高社會各界對稅收工作的認識,打破稅務機關唱獨角戲的局面,形成政府各部門配合稅收管理的良好氛圍,促進我市稅收秩序和經濟秩序的良性發展。 搭建一個信息化資源交換的新平臺。明確14個職能部門和單位信息提供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時間,並通過現有政務信息資源交換平臺,與我市地稅局和國稅局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交換。涉稅信息的平臺共享交換,打破瞭部門間的信息壁壘,避免部門間的數據不一致,對加強政務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實現不同政府部門之間的業務協同具有重要意義。 建立一個有效的保障監督的新體系。深圳市政府將涉稅信息交換與共享工作納入電子監察范疇,對有關部門、單位交換與共享涉稅信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稅收保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同時對提供涉稅信息準確全面、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定期進行通報表彰。 據悉,現行的《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雖然明確瞭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執行職務,但在稅收征管實踐中,缺乏具體操作層面的制度規范,尤其是缺乏有效獲取第三方信息的具體規定,導致基層稅收征管工作中缺乏可靠的法律依據。為從根本上破解上述征管難題,解決稅源不清、稅基不明等問題,深圳地稅局、國稅局聯合提出並代深圳市政府草擬瞭《深圳市稅收征管保障辦法》。 該辦法的出臺,對整合社會資源、推行社會綜合治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可提高稅收管理信息化水平。共享和交換涉稅信息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稅源監控類信息,稅務機關通過取得這類信息,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機制,提高風險指標建立的準確度和及時性,建立以風險為導向的稅源管理新模式。另一類是稅收優惠類信息,對落實失業人員、非營利性組織和醫療機構等各項民生稅收優惠政策具有重要意義。 稅務機關通過從相關部門取得有關優惠資質信息,一方面可提高納稅人辦理稅收優惠的效率,系統直接比對優惠信息,即時享受稅收優惠;另一方面可提高納稅服務水平,下一步可向納稅人推送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提醒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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