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5日星期四

京外父母申請北京保障房-須滿50歲且無其他子女_0



京外父母申請北京保障房:須滿50歲且無其他子女


















京外父母申請北京保障房:須滿50歲且無其他子女



從7月15日起,如果您在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配租配售資格時,把戶口在京外的父母作為申請傢庭成員一起申請的話,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即父母一方年齡須在50周歲以上(含50周歲),且無其他子女,還需在申請時提供獨生子女證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證明。這是市住房保障辦公室近期下發的《關於北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 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35號文)中明確指出的。

“父母的戶口在外地,他們能作為共同申請傢庭成員一起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嗎?”這是各街道或者鄉鎮保障住房審核窗口的接待人員常碰到的問題。對此,今年4月,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曾在《北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申請百問百答》中明確,“父母戶口在本市或不在本市,均可以作為共同申請成員一起申請,一並計入配租配售人口,父母參與申請要將其收入、住房、資產一並納入申請傢庭進行核算。”而隨著保障住房、限價房申請審核工作的進展,經過調查,保障住房審核部門也發現瞭一些問題,有些傢庭的父母根本不來和北京的子女同住,北京子女申請保障住房或者限價房,把外地的父母列為共同申請人,是為瞭能夠申請到面積大一點的保障住房或者限價房。

考慮到北京保障住房和限價房的房源應該優先解決確實有住房困難的中低收入傢庭,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在近期下發的《關於北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35號文)中,調整瞭此項審核標準。從7月15日起,申請傢庭成員的父母戶口在京外的,隻有父母一方年齡在50周歲以上(含50周歲)且無其他子女,方可隨在京子女共同申請本市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時需提供獨生子女證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證明。“需要註意的是,這類申請傢庭,父母在京外的住房可以不計入住房面積核定范圍,但是自有產權的住房則需要核定房產凈值,計入傢庭資產中,申請傢庭需出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關於京外住房凈值的評估報告。”市住房保障辦有關負責人強調。同時,他還明確表示,“配偶的戶口無論是否在本市,都可以作為共同申請成員一起申請,一並計入配售配租人口。” (餘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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