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銀監會:災區房貸首付款最低可下調為10% |
8月15日,央行和銀監會發出《關於全力做好甘肅、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地區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對災區實行住房信貸優惠政策。 根據央行和銀監會的指導意見,甘肅、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的地區,城鎮災區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可適當下調,最低可下調為10%。具體首付比例由商業銀行根據貸款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 根據《意見》內容,商業銀行可以降低城鎮災區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款比例。對住房貸款利率可適當下浮,最低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6倍;首付款比例可適當下調,最低可下調為10%,貸款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由商業銀行根據具體情況自主確定。 對於有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的擔保公司(或擔保基金)提供全額擔保以及借款人提供完全符合銀行要求的抵押物、質物的農房重建貸款,其貸款利率可適當下浮,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6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農戶收入狀況與特點,提供靈活多樣的貸款償還方式,減輕農戶前3年的本金償還壓力。 同時,《意見》明確加大支農再貸款支持力度。凡用於支持災區農房重建的各期限檔次支農再貸款利率,可在現行支農再貸款利率(一年期利率為2.88%)基礎上分別下調0.99個百分點。對轄內支農再貸款限額調劑後,災區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房重建貸款資金仍有不足的,人民銀行總行將根據其實際需要適當安排增加支農再貸款限額。 央行和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貸款管理,對住房重建貸款實行專戶管理、商業運作、分類核算、分別考核。要嚴格落實“三查”制度,強化貸款質量的評價分析和後續監測,確保貸款資金用於住房重建,切實防范金融風險和道德風險。 |
2015年1月29日星期四
央行銀監會-災區房貸首付款最低可下調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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