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火瞭,各個樓盤的售樓處門庭若市,讓不少購房者有意無意地都在房屋買賣中賺瞭一筆。可是房先生看著彼高此漲的樓價,卻別有一番滋味上心頭,原本屬於自己的房地產投資收益因為開發商“一房兩賣”而可能成為“空中樓閣”。
所謂“一房兩賣”是指出賣人先後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常見的一種情形是出賣人先後與兩個不同買受人簽訂合同,而與價高者成交。這是最常見的情形,出賣人在房價升值時,見利背信與後買受人成交,以謀取高價。
百萬購房
房先生似乎生來就應該與房地產有緣,這不僅是因為“房”這個姓,而且大學裡學的就是房地產專業,工作後又通過房地產淘到瞭第一桶金。
2001年6月,房先生瞅準一個樓盤,該樓盤位於新開發的一個中心區,位置和質素都不錯,因為是該區域第一個入市的樓盤,所以價格較低。房先生認為機遇再次來臨,向開發商購得100萬元房產一套,合同約定2002年4月交房,12月底辦出房地產證。
果不出房先生所料,該樓盤的價格日益走高。2002年6月,開發商通知房先生驗收房屋,並辦理瞭交接手續。正當房先生滿心歡喜準備裝修時,突然接到公司通知,安排到美國進修一年。房先生在當地並沒有親戚,交給朋友也不大放心,看到物業管理公司還正規,於是就將房屋鑰匙交給物業公司代管(該物業公司為開發商的子公司),就到美國進修瞭。
房產易主
其時,正值房地產市場蓬勃發展,房先生所購房產價值飆升。開發商開始後悔那麼早就把房子賣光瞭,看到房先生的房產一直空著,就動瞭歪點子,從物業處將房先生留在這裡的鑰匙取走,放出房屋銷售信息,開門讓其他購房者參觀選購。
很快,房先生的這套房產就找到瞭買傢。2002年10月,開發商與龍女士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該房產以150萬元的價格售出,並迅速辦理瞭產權過戶手續。
2003年7月,房先生如期回國,徑直回到自己的房子,掏出鑰匙卻發現怎麼也打不開門,細細一看發現自己購買的房子竟然已有人裝修好並入住瞭,開門的是一副陌生面孔,讓房先生震驚的是,對方稱自己才是真正的業主,並亮出瞭房地產證。
過戶遭拒
房先生又急又氣,提著行李找到物業管理公司理論。瞭解事情原委後,房先生把物業公司狠狠地教訓瞭一通,又拿出自己的那份買賣合同,與龍女士交涉,說明自己買房在先,要求其騰出房屋。但遭到龍女士以自己也是從開發商處購得房產,並通過合法途徑取得房地產證為由而斷然拒絕;房先生氣火攻心,又和開發商交涉,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將房子過戶給他。開發商自知理虧,答應將房先生已付的房款加上利息退還給他,並表示房產已經過戶給龍女士,已經無能為力。
房先生跑到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將自己的遭遇和盤托出,要求登記中心將原本屬於自己的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接待房先生的小童很是同情他的遭遇,但是這種情況,是不能為房先生辦理的,因為按照有關規定,房地產的買賣須由有關當事人共同申請,也就是說,房先生的單方申請是無效的。而對於開發商的購房欺詐行為,律師建議房先生付諸法律要個說法。
專傢點評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規定,房地產的買賣、抵押、分割、交換、贈與等房地產登記由有關當事人共同申請。上面所說的有關當事人包括:買賣雙方、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房地產共有人、房地產交換雙方、贈與雙方等。
房先生雖然早就取得瞭房屋的鑰匙,但由於尚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而該房產人仍然屬於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將房產轉讓過戶給龍女士,所以,龍女士取得的房產所有權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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