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

“降低業主大會成立門檻”成《物管條例》修訂重點

“降低業主大會成立門檻”成《物管條例》修訂重點

“降低業主大會成立門檻”成《物管條例》修訂重點


  導語:從11月30日舉辦的深圳物業管理學術沙龍上記者獲悉,《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修訂的前期調研已從今年6月啟動,並有望列入市人大明年修訂法規計劃。

頗受市民關註的業主大會法人化、降低業主大會成立門檻、推行物業管理服務酬金制等議題也成為調研重點。
  
  據市住建局物業監管處調研員劉政透露,2012年,全市物業管理糾紛投訴共2101件,比上年度增長8.8%,其中涉及業主大會運作和業委會選舉的投訴有674件,占32%,業主自治組織產生的矛盾糾紛占瞭相當大的比重。業主大會成立難、換屆難、決策難,業主委員會履職難和運作不規范等問題阻礙瞭社區自治進程,因此也引發瞭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業主與業主等各類矛盾糾紛。
  
  為改善這一狀況,未來條例修訂工作將運用深圳經濟特區的立法權有所創新、有所突破,兼顧前瞻性和操作性,運用改革的思路,運用市場的方法,遵循發展的規律,引進技術的手段來改革和完善業主大會制度、業主自治制度。與此同時,提高業主管理規約的法律約束力,明確業主自治組織、業主大會和其他業主委員成員共同管理的責任和義務。此外,條例修訂工作還將朝著強化社區自治的方向努力,關照沒有條件成立業主大會的小產權房、公共租賃住房,成立集資人管理委員會、樓宇互助委員會等自治組織,並探索推行在最低收入的群體居住區內成立政府兜底的物業管理保障性組織。
  
  鏈接
  
  廣州《物管條例》修改建議
  
  取消業主大會籌備組,由街道和居委會擔任。
  
  籌備組組長由業主選舉產生。關於多數票,明確按照上位法,不投票那部分就歸為多數票。
  
  籌備組六個月內召開第一次會議就不受限制無需解散。
  
  解決電子投票安全和合法有效的問題。
  
  希望出臺令新舊物管和平交接的強制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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