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3日星期日

江蘇力掀投融資平臺清理風暴

江蘇力掀投融資平臺清理風暴

江蘇力掀投融資平臺清理風暴


  王海平

  江蘇正在掀起一場清理和規范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風暴。

  記者近日得知,根據江蘇省政府的統一佈置,在11月15日之前,各市、縣財政部門要將本地區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包括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報送省財政廳。

  江蘇在有關通知中表示,此舉“事關政府信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記者獲悉,各級政府的“一把手”均擔任瞭“加強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協調小組”組長,清理和整頓本地區的政府融資平臺公司。

  2008年金融危機後,中央推出瞭4萬億投資新政,在這種形勢下,地方政府也聞風而動,利用政府主導下的投融資平臺大量從銀行貸款。

  但是,按照江蘇省政府一位官員的說法,在各級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通過舉債融資等方式為經濟發展籌集資金的同時,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融資運作不規范,少數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缺失等問題大量存在,直接或間接帶來瞭不小融資風險。

  此舉對江蘇全省的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沖擊很大。以鹽城市為例,在沿海開發的大潮下,鹽城市本級領域已擁有國投、城投、交投、產投、旅投、公用設施投資公司等10個投融資平臺,而所屬縣(市、區)也相應成立瞭35個投融資平臺。2009年,上述45個平臺在重點項目建設中運作瞭84個項目,融資85億元。

  防止“後遺癥”

  在抵抗金融海嘯中,江蘇獲得的信貸投放量位居全國第一。

  “經濟基礎再好,也要防止‘後遺癥’,甚至成為下一輪經濟危機的源頭。”人行南京分行的一位官員對本報表示。該官員是江蘇省政府在國慶前向十三省轄市派出的督查組成員之一。

  事實上,江蘇對各級融資平臺的清理給出的指導性原則已經很明確,相關人分析,“清理”即壓縮撤銷政府性融資平臺公司的數量;“規范”意味著以現代企業制度改善融資平臺公司的股權結構。

  本次對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進行全面清理,按照江蘇的統一部署,實行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

  納入此次清理和規范范圍的融資平臺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註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而清理核實范圍的債務,則指融資平臺公司通過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

  在江蘇的本次清理中,對隻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且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的融資平臺公司,今後不得再承擔融資任務,在明確還債責任、落實還款措施後,要對公司做出妥善處理。

  這意味著,隻承擔上述功能的融資平臺公司將完成使命走向終點。

  而對承擔上述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同時還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任務的融資平臺公司,在落實償債責任和措施後,剝離融資業務,不再保留融資平臺職能。

  不僅如此,對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的融資平臺公司,以及承擔非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的融資平臺公司,要充實公司資本金,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商業化運作;要通過引進民間投資等市場途徑,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改善融資平臺公司的股權結構。

  避免“半拉子”工程

  另一方面,隨著融資平臺的減少,信貸量出現萎縮,如何避免出現“半拉子”工程?

  江蘇提出,對原計劃由融資平臺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對其後續資金應根據不同情況妥善處理。

  根據這一原則,對項目投資預算和資金來源要進行嚴格控制和審核,下一步投入的各類資金要集中用於項目續建和收尾,未經省級核準不得新開工項目。

  江蘇省金融辦消息人士表示,清理審核之後,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原則上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融資。

  地方政府人士也確認,類似項目隻能通過財政預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如此,財政預算范圍內純粹意義上的公益項目將大幅度減少。”

  同時,銀行也作出表態,清理中對使用債務資金的其他在建項目,原貸款銀行等要重新進行審核。

  這意味著,隻有原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可繼續按照協議提供貸款。而上一輪海量信貸刺激下各地一擁而上的諸多項目要大打折扣,面臨銀行撤資的風險。

  對不符合產業政策項目,江蘇給予瞭原則性規定: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

  江蘇財政廳消息人士告訴記者,對融資平臺公司的存量債務,要按照協議約定償還,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不得轉嫁償債責任和逃廢債務。

  “要制訂償債計劃,明確償債時限,切實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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