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華碩案”女生將獲國傢賠償 |
因索賠500萬美金 被關押10個月 晨報訊 (記者 白明輝) 曾轟動一時的“勒索華碩500萬美金”案有瞭新進展,在看守所被關押10個月的北京某大學女生黃靜,將獲得海淀區檢察院的國傢賠償。昨天,“華碩維權聯合律師團”的成員律師透露,本周起,黃靜還將著手進一步起訴華碩公司,起訴主要圍繞名譽權和賠償兩方面進行。 “華碩維權聯合律師團”的律師函記錄瞭事發經過:大學生黃靜於2006年2月9日購買瞭一臺華碩筆記本電腦,在使用過程中多次出現異常現象,經過華碩售後幾次檢修後,發現該筆記本電腦機內原裝正式版Pentium-m760 2.0G CPU被更換為工程測試樣品ES 2.13G CPU,而英特爾公司明確規定其不能用於最終用戶產品。黃靜發現之後,委托代理人與華碩公司進行多次和解談判。談判中,其代理人周成宇提出瞭要求華碩公司按照其年營業額0.05%進行懲罰性賠償,數額為500萬美元。此後,華碩公司向警方報案稱其受到敲詐勒索。這導致2006年3月7日當事人黃靜及周成宇被刑事拘留並被批準逮捕。 黃靜在看守所被關押10個月後,2007年11月9日,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昨天20時許,“華碩維權聯合律師團”主要成員之一的張平律師向記者核實瞭黃靜即將獲得國傢賠償的消息,他稱:“目前已經進入瞭確認程序,具體獲賠的數額現在還無法得知。”據瞭解,檢察院在《刑事賠償確認決定書》中指出:“黃靜及律師采用向媒體曝光,將華碩公司使用測試版CPU的問題公之於眾的方式與華碩公司談判索取賠償的方式,雖然帶有要挾的意味,但與敲詐勒索罪中‘脅迫’有質的區別。黃靜在自己的權益遭到侵犯後以曝光的方式索賠,並不是一種侵害行為,而是維權行為,索要500萬美金屬於維權過度但不是敲詐勒索。”
|
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
“勒索華碩案”女生將獲國傢賠償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