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轉賬每卡每天不得超過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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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劉琳 楊斌 銀行卡詐騙現象愈演愈烈。昨日,央行、銀監會、公安部、國傢工商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單位代辦信用卡、信用卡廣告、非法套現行為等均設立瞭相應的監管措施,同時加大對盜刷銀行卡的防范力度。 單位不得代辦信用卡 按照規定,發卡機構不得將信用卡發卡營銷業務外包,不得擅自對信用卡透支利率、計息方式、免息期計算方式等進行調整。除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情況外,禁止單位代辦信用卡。 對申領首張信用卡的客戶,發卡機構要對客戶親訪親簽,不得采取全程自助發卡方式。謹慎發展無穩定工作、收入的客戶群體,從嚴授信。 同時,《通知》規定發卡機構還要完善對交易信息的動態監測。發卡機構要建立和完善銀行卡交易監測系統,建立持卡人主體交易信息數據庫,實現對持卡人信息的風險防控。 《通知》還對信用卡廣告內容提出嚴格的規范措施。“信用卡提現”、“信用卡貸款”、“POS消費提現”、“刷卡取現”、“辦卡刷卡一條龍服務”、“代還信用卡透支款”等都被納入違法廣告內容。 完善對交易信息的動態監測 由於被人竊取瞭銀行卡信息,不少持卡人賬戶上的資金轉眼間就被不法分子全部盜走。為加大這方面的防范力度,四部門在通知中要求,在保護持卡人信息安全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對交易信息的動態監測,對同一持卡人大量辦卡、頻繁開戶銷戶、短期內資金分散匯入集中轉出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進行反洗錢報送。對有疑似套現、欺詐行為的,發卡機構可采取臨時鎖定交易等措施,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同時,《通知》規定未經持卡人主動申請並書面確認,發卡機構不得為持卡人開通電話轉賬、ATM轉賬、網上銀行轉賬等自助轉賬類業務。持卡人已開通電話、ATM轉賬的,每日每卡轉出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人民幣。開通網上銀行轉賬的,應采用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安全認證方式,否則單筆轉賬金額不應超過1000元,每日累計轉賬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繳納公共事業費及同一持卡人賬戶之間轉賬的除外。 |
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
ATM轉賬每卡每天不得超過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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