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億非法吸儲大案開審 |
被告人劉某(左)、陳某在法庭上受審攝/記者 曹博遠
本報訊(記者 李奎 )一傢名叫“華鵬藍天”的企業產權交易公司,向投資者許諾出50%甚至是100%的高額利息,非法吸收瞭400多名投資者超過1.6億元的投資錢款。 今天上午,這起非法吸儲大案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華鵬藍天”總經理劉某和副總經理陳某被押至法院受審。 庭審現場 質疑非法吸收存款數額 上午10時許,59歲的劉某和64歲的陳某被帶上法庭受審,二人都已白發蒼蒼。進審判區後,二人不約而同地向旁聽席上張望。 在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劉某和陳某均表示認罪,但表示她們兩個人非法吸收的存款隻有600萬元和200萬元,起訴書中所涉及的上億元非法集資款主要是公司行為。 “他們拿這些集資款根本沒做什麼,應該定詐騙罪,而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位受害者代表向法官大聲說出瞭自己的不同意見。 另一位受害者代表也緊跟著說:“現在主犯萬某還沒有抓住,就定她倆的罪有些不公平,我感覺她倆就是‘替罪羊’。” 法官隨後耐心地解釋說:“罪名是由法院最終來認定,主犯抓到瞭是這個結果,不抓到也是這個結果,法院判案是綜合全案事實來定性,請你們相信法院。” 受害者還質疑,除瞭劉某和陳某之外,“華鵬藍天”還至少有4位高管人員,為何沒受到追究?公訴人當庭解釋說,檢方認為其他高管人員在公司的作用比較小,所以未追究。 “我投瞭50萬也沒拿回來” “公司所有的員工都是投資者,我自己也是受害者。”作為公司副總的陳某說,公司一開始對投資客戶許諾的利息非常高,從50%到100%,後來又下降到60%和20%,而她向公司也曾投資瞭50萬元,但至今也沒有拿回來。 “現在想起來覺得非常荒唐。”劉某則表示,她雖然身為公司總經理,但並不瞭解公司的具體投資項目,當時董事長萬某說公司做的是高端金融投資,讓大傢閉嘴不要多問,公司的資金鏈斷裂後,董事長萬某就跑掉瞭。 截至發稿時,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案情回放 涉案公司董事長在逃 2006年10月至2009年6月期間,華鵬藍天企業產權交易有限公司董事長萬某(在逃),夥同總經理劉某和副總經理陳某,在海淀區以高額返息為誘餌,發展客戶投資,取得400餘人投資金額累計1.6億餘元,4萬美元,5萬港幣。 據檢方指控,該公司以返還客戶本金和利息的名義,返還客戶金額共計人民幣1.1億餘元,兩萬美元。 2009年6月22日,民警在海淀區將劉某抓獲。次日,民警在陳某住所處將其抓獲。 被告人劉某(左)、陳某在法庭上受審攝/記者 曹博遠 |
2014年2月23日星期日
1.6億非法吸儲大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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