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9日星期二

[深圳]土地創新改革出爐 用地差別化多層供應

[深圳]土地創新改革出爐 用地差別化多層供應

[深圳]土地創新改革出爐 用地差別化多層供應


  導語:備受外界關註的金融、土地創新改革日前在深圳正式出爐。


  
  深圳前海先行先試政策將再度為改革創新探路。
  
  深圳市委書記王榮表示,深圳作為改革的排頭兵和先行地,唯有在一些改革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上敢於啃硬骨頭、率先取得突破,才能體現經濟特區應有的擔當和品格。
  
  記者剛剛從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對外公佈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土地管理改革創新要點(2013-2015年)》(以下簡稱《要點》)中獲悉,深圳前海將實行彈性年期制度,對自用土地,以分期出讓、分段計收地價方式供地,確定首段年期和分段年期安排。
  
  《要點》中顯示,綜合運用彈性年期、集約獎勵、需求管制等調解工具,豐富供應方式、增強供給彈性,滿足產業發展差異化、多樣化的用地需求,形成差別化、多層次的土地供應市場和規范化的操作模式。
  
  《要點》規定,建立需求管控機制。根據產業類型和項目建設情況,約定自用或出售比例,自用部分原則上10年內不得轉讓,出售部分原則上5年內不得再轉讓。
  
  在地價方面,前海將實施標定地價,分片區核定標定地價並每年更新。同時,將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扣除政策性剛性支出)的15%-20%劃入前海深港合作區產業發展基金,實施節約集約用地獎勵。
  
  在用地退出方面,《要點》規定,通過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的土地,原則上不得轉讓;確需轉讓的,前海管理局可以優先回購。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據市場發展和產業需求情況,對前海深港合作區內擬轉讓物業,行使優先回購權。及時清退經營狀況較差的企業或項目,其物業可由前海管理局參照市場價格優先回購。
  
  此外,《要點》還提出,前海管理局可以在出讓用地中通過統建、配建等方式,籌措一定規模的創新型產業用房和人才公寓,用於支持法律、會計、稅務、咨詢等中小型專業服務機構以及科技服務、文化創意等服務業發展。
  
  之前,前海管理局經營發展處處長王錦俠曾表示,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前海作為深圳土改綜合試點,將重點完善差別化土地供應政策和地價標準,健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機制等。
  
  據悉,金融改革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深圳下一階段改革的重頭戲,但這兩項改革的實質推動都並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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