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0日星期四

“點讀機專利門”峰回路轉

“點讀機專利門”峰回路轉

“點讀機專利門”峰回路轉


  本報記者阮修星

  備受關註的“萬虹訴諾亞舟專利侵權案”峰回路轉。記者最新獲悉,日前,國傢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對深圳萬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劉鴻標的“電子發音書裝置”專利作出瞭“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的決定,理由是該“專利”應用大量“公知常識”、“不具創造性”。對此,劉鴻標已提起瞭無效行政訴訟。

  據諾亞舟教育控股有限公司法務部顧問劉曉玲介紹,去年11月,深圳萬虹在深圳中院將諾亞舟告上法庭,稱諾亞舟所推出的點讀機產品侵犯其“電子發音書裝置”專利權,要求諾亞舟停止生產、銷售並銷毀產品,賠償損失100萬元。隨後,諾亞舟向國傢知識產權局對劉鴻標專利提出瞭無效申請。

  今年1月,深圳萬虹在濟南中院對諾亞舟又提出瞭類似的申請。深圳中院於今年3月以等同侵權作出一審判決,責令諾亞舟賠償50萬元;諾亞舟隨後提出上訴,案件已於今年7月在廣東高院開庭,目前尚未判決。值得關註的是,濟南中院因獲知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已於今年7月中止瞭案件審理。

  據瞭解,整個案件的焦點——劉鴻標所申請的“電子發音書裝置”專利,其實是一種實用新型專利。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原秘書長、資深知識產權戰略專傢袁德告訴記者,在我國,實用新型專利采用初步審查制,即申請不須經過實質審查,隻要形式和內容符合規定,就可以申請、獲得實用新型專利。

  有關專傢指出,根據《專利法》規定,一旦專利被宣告無效,則專利“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就本案來說,劉鴻標的“電子發音書裝置”專利如果其無效行政訴訟被駁回,那麼該專利就視為從來沒有存在過。

  由於對實用新型專利進行實質審查不太現實,這也造成目前很大一部分專利無效請求集中於實用新型專利。因此,專傢呼籲,希望國內企業真正從自主創新入手,以確保專利的含金量,避免大量“表面有效但實質不具備專利性”的專利產生。

  袁德表示,企業在進行創新的時候,研發前應進行專利的分析與預測,建立“專利預警機制”,規避在進行創新時的風險。對於不得已遇到的專利侵權,他建議,首先應和專利所有者談許可;如果談不成的話,可考慮將該專利無效掉;如果無效掉這條途徑走不通,可考慮改變創新思路,發明一個新的創新產品。不過袁德同時提醒,對於創新的產品,應作一個侵權判定,免除今後可能的侵權糾紛。

  諾亞舟教育控股有限公司副總裁張汝春對記者表示,諾亞舟歷來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一方面,諾亞舟絕不允許任何人侵犯他的知識產權;另一方面,諾亞舟也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他同時呼籲,希望更多同行企業重視自主創新、尊重知識產權,杜絕惡性競爭,從而實現整個行業的和諧共贏。

  對於企業的創新,袁德還給出瞭五點建議:一是方向必須正確,別走錯方向;二是必須保證不侵權;三是要高起點,別作低水平的重復研究;四是要將創新專利化;五是要入標準,高水平的要入國標或行標,做成專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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