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模式水土不服 LED照明步履維艱 |
程久龍 在LED照明市場成本高企的初期,EMC一度被認為是開拓市場的一把利器。 EMC,即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簡稱EMC),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一種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簡言之,采取EMC模式,買方不用支付任何額外費用,即可“零成本”更換新的節能型設備。 “EMC模式的優勢在於,能夠最大程度地降低客戶的接受門檻。”深圳市LED產業聯合會常務副會長眭世榮告訴記者,這對處於市場開拓期的LED產業意義明顯。在此背景下,面對國內LED照明市場超過70%以上的市政工程,EMC模式一度被寄予厚望。 但據本報記者調查,在國內眾多因素制約下,LED照明市場中EMC模式更多地是“看上去很美”。由於國內“收支兩條線”的政府財務制度,以致EMC在執行過程中缺少可操作性。另外,部分地區偏低的電費也導致EMC投資周期過長,LED照明企業缺少積極性。 “看上去很美”的EMC “從理論上來講,EMC模式能夠很好解決買方的資金問題,從而更容易被買方所接受。”LED照明企業華燁集團常務副總裁張玉生告訴記者,由於LED照明所面對的是替換市場,在市場拓展上,EMC模式一度寄望頗高。 據張玉生介紹,通常EMC合作模式分為兩種:一是,對於每年節省的電費按比例由政府與企業分成,逐年返還,直至完成合同約定金額為止,通常在該模式下,合同執行周期較長;二是,對於每年節省的電費,全額返回給LED企業,直至合同約定金額為止,“這種模式回款速度更快,更受LED企業的青睞”。 這僅是EMC模式的基本構架。在現實的執行中,往往還會有銀行等金融中介參與其中。“EMC對於企業資金占有壓力較大,通常企業自有資金難以支持。”張玉生介紹,EMC模式中銀行一般會為LED企業提供貸款支持,“一個成熟的EMC模式,至少由企業、客戶和銀行三方完成”。 金融杠桿的介入,讓一個EMC項目得以低成本啟動——這無疑成為LED市場拓展的一劑良藥。此前,LED照明產品高企的價格成本,成為其市場推廣的直接障礙。一時間,EMC模式的“能量”開始在方興未艾的中國LED市場被不斷放大。本報記者瞭解到,國內LED照明業的知名企業,如勤上光電、華燁集團等,紛紛上馬EMC項目。 今年4月,由廣東省綠色產業投資基金發起的中國首個大型EMC聯盟落戶深圳。該聯盟匯聚LED產業鏈上下遊多傢企業,此外,多傢金融機構、檢測機構、施工工程公司、工程設計公司、招標公司、律師事務所、能源合同管理服務公司等也加盟其中。 廣東省綠色產業投資基金理事長李學鋒介紹,“綠色產業投資基金”將會給EMC聯盟提供支持,“通過基金來投資,不給政府財政增加壓力,就能拿到合同,通過聯盟的方式共享合同,從而找到市場。” 電費與規模的博弈 “看上去很美”的EMC模式,在現實執行中卻是阻力重重。 “並不是所有的項目,都適合EMC模式。”張玉生對記者分析,EMC模式的特點在於,節約電費越多,項目投資回收周期越短。 這取決於兩個因素。首先是項目的規模,即項目替換的燈具數量,數量越大,所節約的電費越多。但這在某種程度上,反而與政府節能的理念相沖。“從節約的角度考慮,部分地市政府的路燈照明經常采取‘點花燈’的節能使用方式。”考察過多地路燈市場的深圳萬潤科技董事長李志江解釋,尤其在二級城市,每晚過零點之後,路燈往往隔一盞才亮一盞。 “從節約的角度看,電費因此會省掉一半。但從EMC模式執行來看,意味著投資回報期,將拉長一倍。”李志江尷尬地認為:“對於LED企業而言,越是節約的地方,反而越不適合EMC模式。” 其次,電費標準也是EMC模式的另一大關鍵變量,即電費越貴,節省的電費越多,越利於EMC合同的執行。但在現實中,各地參差不齊的電費標準,成瞭EMC模式推廣的另一層阻力。 “一個地區如果電費很低,EMC模式是很難實施的。”張玉生給記者舉例說,華燁曾考察江蘇省多個地市,當地平均電費僅約0.5元/度,“相比較深圳等約0.9元/度高電價地區,江蘇若采取EMC模式,其投資周期要延長一倍”。在考察瞭江蘇多個路燈項目後,華燁還是選擇瞭放棄。 事實上,單從電費的角度看,由於工業用電電費遠高於民用用電,工業照明的LED替換市場潛力巨大。“我們也在關註工業照明市場,但該市場往往單個項目規模有限,依舊不利於EMC執行。”張玉生坦言,想找一個高電費、大規模的LED替換項目,並不太容易。 受制“收支兩條線” 電費與規模受限,還不是EMC模式在LED產業推行中遇阻的全部因素。 據本報記者瞭解,目前在國內LED照明領域,超過70%以上的市場是市政照明工程。盡管國務院多次提出,大力促進LED等節能減排產業的發展,但據瞭解,在基層政府主導的LED照明替換市場,EMC執行依舊步履維艱。 政府各部門對待EMC模式,可謂態度微妙。一個現實的問題,當前政府部門現行“收支兩條線”的財務制度,具體到任何一個政府部門,其電費支出,出口均在財政部門。 “從表面看是用電的部門不花錢。”一位參與過政府EMC項目的LED企業負責人分析,這直接導致具體的政府部門,對待節能減排LED產品替換的動力不足。 不止於此,同樣受困於“收支兩條線”的財務制度,另一傢試圖參與EMC項目的LED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現行的政府部門的財務制度,政府部門沒有獨立的電費支付權,讓替換LED等新能源節省下來的錢,難以兌現。” 深圳易特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長馮俊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原本計劃用EMC模式開拓市政工程市場,“但最終因找不到對口的費用支付單位,而被迫放棄”。 一位不願具名的LED企業高管直言,由於EMC項目執行周期較長,其間政府機構和人員的調整變動,將給EMC合同未來的執行帶來很大的不確定因素。在此背景下,作為融資中介的銀行,也不敢輕易放貸。 “EMC在LED照明市場的實行,目前國內還缺少成功的樣本。”多位LED企業高管表示,政府如何統一協調EMC項目的執行,將是EMC項目能成功實施的關鍵。 2008年4月,華燁集團與江西景德鎮市政府簽約EMC路燈改造合同,合同金額5000萬元人民幣,是國內LED路燈領域第一個上規模的EMC項目。“地方政府的協調和統一管理,在合同執行中,起到瞭很大作用。”張玉生說。 |
2013年12月29日星期日
EMC模式水土不服 LED照明步履維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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