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硬”華碩損失品牌親和力 |
“黃靜案”使華碩品牌在消費者心目中大打折扣。 事件回放 11月27日,女大學生黃靜終於拿到瞭國傢賠償的通知書。賠償通知書中稱,“黃靜以沒有犯罪事實而被錯誤逮捕羈押、人身自由遭到侵犯為由,要求國傢賠償 4.68萬元。最終,國傢賠償黃靜自2006年3月8日至2006年12月26日被羈押294天的賠償金29197.14元。”至此,以“涉嫌巨額敲詐” 而被捕的黃靜近一年的牢獄之冤得以洗清,面對現今仍然沉默的華碩,黃靜表示有可能起訴華碩“誣陷”,而華碩方面則以“司法程序沒有完成不便發表觀點”答復媒體。 專傢點評 危機公關嚴重缺失 上兵伐謀營銷機構 劉步塵 華碩在此次事件中的所作所為應該說是失敗的,在三方面給企業帶來負面影響:第一,品牌受損,美譽度下降,同時一定會影響它的市場銷售;第二,國傢賠償成立後,華碩勢必陷入違法行為的界定,會進一步陷入被動;第三,默不作聲引起消費者及媒體的更大情緒,進入惡性循環,為自己埋下更深隱患。 品牌美譽度與強勢無關 龍世嘉藍傳播機構 王永增 現代企業的商業擴張一定伴隨著品牌美譽度的不斷提升,而美譽度與危機公關有著很大的關聯度。所以華碩在一年多時間裡的無作為,讓其品牌美譽度長期處於被削減狀態。 專傢支招 -事前處理: 安撫為先 美菱電器北京分公司市場部 錢進 廠傢應該明白,競爭如此激烈的傢電市場讓消費者的選擇是多重的,對消費者不敬將使企業受損。我們在處理消費者投訴時一般都會本著安撫為先、圓滿解決的原則。有時一個小禮物就可以化解怨恨情緒,情緒穩定後再溝通就容易多瞭。遇到非分要求,企業也應與消費者尋求解決渠道。 慎重對待假定 龍世嘉藍傳播機構副總經理 王永增 華碩之所以在事件中采取如此強硬態度,是建立在瞭“黃靜存有惡意欺詐”的假設之上,這種假設使得華碩產生瞭情緒化處理方式,將黃靜交與公安機關,但事實依據呢? |
2013年12月30日星期一
“強硬”華碩損失品牌親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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