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標案四小時超長庭審仍未當庭宣判 |
備受關註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訴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侵犯商標權專用權一案,今天上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時間長達4個小時,雙方論辯激烈,但法庭仍未當庭宣判。 原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代理律師謝湘輝在庭審中辯稱,因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的侵權行為給其帶來無法估量的損失,希望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拆除店面相關標志;銷毀相關宣傳品;並在全國范圍發行報紙上登報澄清不良影響,原告還提出要被告支付部分合理費用總計1萬元人民幣等。 原告認為,他們早在2000年就開始擁有IPAD商標,並當庭舉證出當年的液晶顯示器產品作為證據。在一個黃色箱子上赫然寫著IPAD幾個字。原告稱,被告的侵權行為使得唯冠重組計劃多次流產,繼續下去的話,或將永遠喪失重組可能,而進入破產程序,損失難以彌補。 對原告提供的證據,被告方多表示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可,或者證據與本案無關聯性。對原告出示的商標為IPAD的超薄液晶顯示屏,被告委托代理人認為這是虛假證據。被告稱,2008年起,原告已陷入財政危機,此產品從未進入市場,無銷售記錄。這款顯示器是原告為瞭應付相關部門而制作的虛假產品。對原告所稱的難以彌補的損失,被告方並不認可,且辯稱,原告所稱的債務困難、重組與本案無關聯性,與被告無關。對於原告出示的媒體報道,被告方表示,這隻是炒作。 庭審中,被告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提出中止審理此案的請求。法庭就此和原告申請針對被告銷售行為的臨時禁令等要求進行瞭聽證。雙方約四小時的唇槍舌劍中,言辭針鋒相對,火藥味十足。 13時許,審判長宣佈,法庭將對雙方提出的臨時禁令和中止審理此案的要求作出書面裁決。 |
2014年6月24日星期二
iPad商標案四小時超長庭審仍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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